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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程序管理制度一、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国家煤矿设计变更印制的表格。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矿分管副总、总工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二、因使用原因进行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由现场代表填写,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矿设计单位审查并报矿总工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三、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四、未经矿总工程师及上级领导同意,设计单位所出变更不得转发监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擅自让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经营预算部门不予任可,并在决算中剔除。五、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矿总工签字和登记编号,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确需发生的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应向现场管理单位申报,按第四条内容操作。内部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六、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施工单位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