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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规定-)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电话(网络)线路,水电及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改换、调整、故意打砸破坏等,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三)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的,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非自然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相关责任人不能确认的,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四)学生入住时,要根据学校的寝室财产交接单的内容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登记,视为齐全完好。五)学生入住后,宿管员与寝室成员办理宿舍财产登记单,双方签字确认,离开寝室时与宿管员办理交接手续,检查损坏情况,人为故意损坏要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