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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公共交通汽车公司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条概述(一)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公司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二)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3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
2、或者重伤1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2人,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5人以上,后者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第二条事故现场施救(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二)施救原则救人高于一切;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灾害;实行属地管理,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第三条报告程序和时限(一)各单位负责人要教育好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肇事后应
3、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各车队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建立各单位具体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按时到岗,遇有肇事及时处理。(二)发生轻微事故,驾驶员应现场电话通知车队安全队长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双方及时协商处理。(三)发生一般事故,驾驶员应现场电话通知车队安全队长,安全队长了解具体情况后电话通知安稽科长并及时赶赴现场,原则上能现场解决的就地解决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做好与交警的协调处理工作,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安稽科长电话通知分管经理。(四)发生重大事故,驾驶员按照上述要求电话通知本车队领导,同时积极参加施救工作,车队领导要及时电话通知安稽科及分管经理,安稽科和分管经
4、理应及时赶赴现场,制定指挥方案,积极抢救伤者,协助交警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五)发生特大事故,车队长要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经理及安委会成员,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车辆调度,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制定指挥方案,协助驾乘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做好车上乘客的转载,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信息报送(一)发生特大事故时,公司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交通运输局及各有关部门,沟通情况,说明事故地点和大概原因。(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事故等级,安稽科要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安抚工作的落实。第五条事故处理(I)安稽科协同交警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并要做好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对于现场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控制现场局面,以防事态扩大。(2)安稽科根据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后认定的责任,积极参与伤者的救治和财产的报损,对于责任较大的要及时提供并垫付各种费用,以便事故尽快处理。(3)对已经处理完毕的事件,安稽科及各车队要从中总结教训,提出急救措施,并教育广大职工引以为戒,减少事故的发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