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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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2022年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时间:初伏:7月16H-7月25日(10天);中伏:7月26日-8月4日(10天);闰中伏:8月5日-8月14日(10天);末伏:8月15日-8月24日(10天)。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顺利开展,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现就2022年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严格“冬病夏治三伏贴”的院感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开展贴敷工作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中医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制定的2022年“冬病夏治三

2、伏贴”院感防控工作指引(附件2),结合本院实际,一院一策地制订本单位三伏贴贴敷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其明确贴敷服务的院感防控要求、清楚发生院感风险的处置流程,避免发生医务人员因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院感的情况。要明确贴敷服务的院感防控主责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严格落实院感防控“一把手”责任,由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机构三伏贴工作进行专项巡查,确保不发生因三伏贴贴敷引起的院感事件。二、严格对“三伏贴”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一)落实“冬病夏治三伏贴”全面预约就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开展预约缴费。各医疗机构、各开展三伏贴贴敷的科室应根据本院、本科室实

3、际测算每日最大贴敷量(贴敷场地的诊位数X开诊时长/每位患者的贴敷时长),每个诊位每小时贴敷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2人,开展三伏贴服务的相关科室每日贴敷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测算的日最大贴敷量。各医疗机构日贴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同期日贴敷人数。(二)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制剂批准文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的院内制剂“温阳化痰穴贴”(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的院内制剂“消喘膏”(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适用于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院内制剂“补肺咳喘贴”(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仅适用于成人)纳入2022年“冬病夏

4、治三伏贴”临床用药,经市药监局批准后,可在经我局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仅可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以及小儿、老年人(60岁以上)体虚易感冒、反复咳喘(呼吸道感染)人群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要引导患者正确认识三伏贴的适应症,尤其在预约挂号时或就诊时对于不符合三伏贴适应症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引导。(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的收费管理。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只可收取1次普通门诊医事

5、服务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323号)要求,“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每次收取30元治疗费。2022年的三伏为40天,每10天为一个疗程,每疗程贴敷次数不得超过3次。“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应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五)严格对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审核管理。拟开展202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均需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医疗机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说明,登录北京针灸学会公众号,填报机构信息。医疗机构登记的单位名称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社区卫生服务站

6、由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登记(独立站可单独登记)。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申请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贴敷能力、贴敷资质的审核。我局对各区初审通过的机构名单进行再审核,经我局审核通过后的医疗机构方可开展三伏贴服务。可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我局将该名单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和市医保局。经我局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到制剂调出医疗机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进行制剂调剂。原则上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请调剂使用1种“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六)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

7、中医治未病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法2022年三伏贴技术规范开展贴敷服务,掌握贴敷病种、禁忌症与常见贴敷不良反应处置方法,应建立知情同意制度,规范开展服务。做好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记录,认真填写202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至所在区卫生健康委。我局将把“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培训资料发至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组织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七)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贴敷宣传。我局将把宣传材料发至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重点宣传三伏贴贴敷的适用人群和适应症。各区卫生健康

8、委、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患者提供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信息及其预约挂号的方法、途径,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下到医疗机构进行三伏贴贴敷的注意事项等。三、强化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良行为的监管。(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市药监局批准配制或调剂使用的制剂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冬病夏治三伏贴”院内制剂应符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调出医疗机构调剂的制剂质量、以及制剂调剂过程不得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北京市中药药剂质控中心将加强对调剂制剂、院内制剂、临方调配制剂的相关检查。(三)除本方案规定的“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适用病证

9、外,其他病种不得套用“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的除外)。(四)各医疗机构不得将以物理、化学方式制作(含“械”“健”字号)、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作为“三伏贴”使用,并不得按照“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收费。(五)除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内涵规定的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不得再另外收取药品、材料等其他任何费用。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得出现减少穴位贴敷个数、与其他不合规穴贴混用等以减少调剂制剂数量、多贴病人的现象。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收费。(六)“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只能从经批准的制剂调出医疗机构中调出,且调剂使用的制剂仅限在本医疗

10、机构内使用,不得再行调剂、转卖给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人。(七)各医疗机构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在本方案印发前已经开展预约登记并收取费用的医疗机构,不符合本方案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做好退费工作,并与患者做好沟通解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其他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确保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三伏贴服务行为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我

11、局。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医保局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登录“北京针灸学会公众号”进入“2022三伏贴医疗机构信息登记报送系统”完成“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数据上报,同时将202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报送至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可登录“2022年三伏贴信息管理平台”查看辖区内医疗机构三伏贴工作开展情况和报送情况,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本区三伏贴工作总结和辖区内医疗机构202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的汇总表一并报送至我局医政(基层卫生)处和北京针灸学会。(三)加强评价工

12、作。各医疗机构的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本机构的三伏贴二维码。各医疗机构下载并打印后,在本机构尤其是诊室门口、贴敷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要求并协助贴敷患者扫码登录后进行信息登记以及参与三伏贴服务评价和疗效评价。各医疗机构二维码的患者扫码情况及相关信息、评价填报情况将作为医疗机构三伏贴服务开展情况评价以及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局将探索通过大数据提取分析,适时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适宜病种的数据统计分析及疗效研究,对三伏贴进行贴敷效果评价和卫生经济学评价。各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如发现贴敷的不良反应,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报告、处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基层卫生)处林文慧电话:,邮箱:北京针灸学会(培训及技术指导)黄毅电话:,邮箱:bjzjxh949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预订“温阳化痰穴贴”)肖薇,佟燕萍,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预订“消喘膏”)李远峰,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预订“补肺咳喘贴”)郑蕊,李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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