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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依法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一、举报范围学校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建筑工程、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二、奖励原则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区域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三、适用范围XXXX中学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四、举报
2、受理学校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安全隐患问题和涉及师生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可实名,也可匿名。鼓励学校师生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校园安全隐患和涉及师生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四、奖励形式对举报的校园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学校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予以物质奖励;(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予以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五、隐患判定标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学校存在危房校舍,
3、仍继续教学使用的;(二)谎报或者瞒报重大及以上学校安全事故的;(三)对政府部门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恶劣的;(四)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件的隐患。六、其他事项要求(一)公开投诉渠道。由学校综治办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综治办。举报电话XXXXXX。(二)举报事项要求。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举报核查。学校安全办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核查期间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四)不予发放举报奖励的情形界定。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含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学校按照法定职责应当报告的举报;无法确定举报人的举报;举报的内容学校早已掌握的;学校认为不应奖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