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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二、工作目标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机制,激发桔秆离田收储、加工利用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确保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o三、工作重点(二)调整桔秆奖补政策。按照合理可承受、调动积极性、
2、多方同参与、提高利用率、消除乱焚烧的原则,对秸秆奖补政策进行调整。秸秆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乡镇,秸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直接还田、桔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等的支出。(二)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1、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桔秆产业化利用工作。乡镇政府与秸秆产业利用企业、合作社签订收储离田协议且完成协议内容的(桔秆离田、耕地包括旋耕或翻犁)给予7元/亩的补贴;对桔秆产业化利用覆盖不到的乡镇推行秸秆直接还田后旋耕或翻犁给予7元/亩的补贴。2、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招商力度,对投资5000万
3、元以上、年处理量达8万吨以上、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全县招商引资政策。投资5000万以下的新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参照xx县2022年强农惠农扶持项目初深加工环节的补贴办法,按其设备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但不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享受。(三)支持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各乡镇在中心位置设置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收储中心),堆放时间:2022年10月一2023年3月底,实现收储利用与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有机融合。探索“1个乡镇或多个行政村秸秆成建制收储利用由1个企业包保”模式,明晰企业收储权利、清理义务、消防要求、禁烧责任,实现关键时期
4、内秸秆应收尽收,所有区域内秸秆应清必清,规定时间内临时堆放点应撤全撤。每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收储中心)按照临时堆放转运点规模每亩补助IOOO元。(四)继续推行乡镇奖惩制度。根据积极完成秸秆收储利用任务、监督完成质量、焚烧秸秆起数等设置乡镇奖惩资金,进行奖惩。于11月15日前全部实施完毕的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亩以上奖25万、6万亩以上奖20万元、5万亩以上奖15万元、5万亩以下奖10万元。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的乡镇以上奖励减半。11月30日以后完成的乡镇不再进行奖励。对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一次扣1万元;被环保卫星监测或上级检查督查通报的一次扣0.5万元;县级检查督
5、查发现的一次扣0.3万元;起火次数比去年每多一起加扣0.5万元,每减少一起奖励0.5万元;扣完奖罚资金后,扣办公经费。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实施的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和农业托管项目必须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项目区如发生焚烧秸秆现象,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各承担50%责任。对于环卫工人随意焚烧垃圾和落叶等现象,一经发现一律辞退,乡镇环卫工作站站长处罚两个月的工资。(五)林缘地离田清理(丘陵、山地等机械不能到达的地方)。离田补助10元/亩,严格控制补助面积。按实际完成面积,无一起冒烟起火的全额奖补,有焚烧现象的按第四款进行惩罚。(六)落实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
6、。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桔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应补尽补。(七)推进桔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保障秸秆电厂秸秆燃料供应,稳定禾能生物质电厂产能,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掺烧比重。(A)推进秸秆饲料高效化利用。在持续鼓励全县养殖企业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同时,支持桔秆饲料产业企业的达产达效,推进秸秆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秸秆饲料化专业收贮公司、合作社,完善“企业+农户”经营模式,通过订单等形式与养殖场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合作关系,实现秸秆饲料高效化利用。(九)促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
7、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等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附加值,带动秸秆利用整体水平提升。(十)强化秸秆利用调度管理。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秸秆综合利用进度形成日收集、周通报制度,为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调度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在全县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将验收工作及时跟进,力争年内完成兑现。验收工作由乡镇完成初验,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组进行抽验,抽验率不少于30%。验收工作结束后,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十一)加强桔秆资源台账建设。试行农作物秸秆收购单制度、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单制度、秸秆收储点”综合利用
8、、禁止焚烧、企业包收、保障安全”的责任制度。各乡镇要以乡镇为单元做好2022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秸秆收购汇总表、秸秆加工利用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四、工作步骤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收储利用、目标考核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通过发送短信、微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焚烧秸秆的坏处,营造“产业利用、财政补助、增收富民
9、”浓厚氛围。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打造工作亮点,创树示范样板。(二)收储利用阶段(10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县秸秆产业协会及有关企业,要集中力量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准备,重点抓好协议签订、收储场地、打捆机械、作业队伍、信息平台和应急措施等工作,加大收储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产业化利用水平,确保“应收尽收、能用全用(三)目标考核阶段(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五、保障
10、措施(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两级秸秆综合利用领导组,进一步健全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完善联络推进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我县秸秆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筹集管理本级秸秆奖补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建议,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参与制定我县项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参与制定我县
11、秸秆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监督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等补偿机制;牵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执行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验收审核、绩效评价;督促各乡镇做好秸秆规范堆放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改造升级,为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工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桔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县自然资源局:支持和保障秸秆收储及“五
12、化利用”项目用地;对于直接服务于农业用途的秸秆收储大棚,按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应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开展林缘地秸秆清理和验收工作,履行桔秆禁烧相关工作职责。(三)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秸秆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严格考核评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把有关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第三方审核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予以表彰;对名次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本方案自出台之日起执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