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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XX省木质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CSG-ZY-7152020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橙,其中1橙作为检验样品,1橙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木质门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含水率WB/T1024-2006中6.5条GBZT19312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中4条GB18580-2017中5条3可溶性重金属含量WB/T1024-2006中6.7条WB/T1024-2006中7.5条表2木复合门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
2、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木材含水率JG/T303-2011中条GBfT19312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中4条GB18580-2017中5条表3实木复合门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含水率SB/T10952-2012中6.5条GB/T193I2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中4条GB18580-2017中5条3可溶性重金属含量SB/T10952-2012中6.7条SBfT10952-2012中7条.5表4室内木质门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含水率LY/T1923-2010中条GB/T176572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中4条GB18580-201
3、7中5条3重金属含量LY/T1923-2010中表7LY/T1923-2010中条表5木门窗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含水率GB/T29498-2013中条GBrr29498-2013中条2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中4条GB18580-2017中5条3可溶性重金属含量GB/T29498-2013中条GB29498-2013中条表6木门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含水率GB/T353792017中条GB/T35379-2017中条2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中4条GB18580-2017中5条3可溶性重金属含量GB/T35379-2017中条GBZT353
4、79-2017中条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注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注3:凡是注Id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GB/T29498-2013木门窗GB/T35379-2017木门分类和通用技术要求JG/T30
5、3-2011木复合门1.Y/T1923-2010室内木质门SB/T10952-2012实木复合门WB/T1024-2006木质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