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职工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规定为了不断开创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新局面,使“中心”工作人员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请示报告制度1、中心工作计划、大型活动的安排,坚持请示报告程序。2、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处置都要执行市总有关规定。3、困难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互助保障等工作窗口要定期坚持总结汇报,定期做好资料归档和经验总结。二、作息请休假制度1、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年休假、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2、中心工作人员有事要提前向中心负责人请假,事毕后上岗前销假,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须经领导同意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半日
2、以内的向主管副主任请假,一日以内的向常务副主任请假,一日半以上的向主管副主席请假。3、安排值班时,值班人员要坚持正常的作息时间制度,认真处理好来电、来访,并做好记录。4、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视为旷工。三、卫生、安全制度1、办公环境由卫生由指定人员清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爱护维护办公环境,保持整洁有序。2、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杂物不能乱放,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3、保证摄像头电源供应,每天下班前由最后离开人员关闭办公电源,锁好门窗。工作日之外,除因紧急情况、加班、工作需要经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人批准外,不得随意进入中心大厅或办公室。4、杂物不乱放,保持防火通道畅通。四、设施设备管理1、要爱护中心设施设备,节约办公用品,严格执行有关专项规定。2、不得私自利用办公设备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用办公电话闲聊私事。3、设施设备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不能知而不报或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