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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根据卫生部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职业性健康检查内容包括:接害工人的一般自然情况,职业接触史,体检周期,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职业禁忌证等。一、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包括一般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和选检项目。其中选检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条件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程度确定。一般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受检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作时间、既往病史、个人生活史、家庭史、传染病史、药物过敏史等情况,掌握这些信息对于了解受检者身体状况、生活嗜好、个体差异,判断职业病危害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接触史调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史
2、,是职业性健康检查的最大特点,也是各种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受检者接触有害作业的时间、地点、单位、工种、岗位、作业方式及变动情况,还包括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强度)及防护措施,这些情况必须由接触有害作业人员或所在单位提供。体检项目职业性健康体检项目应执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协商增加检查项目。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体检周期,即职业性健康体检的间隔时间(周期),应执行于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在岗期间检查周期的规定。但是,由于生产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繁杂,还有许多有害因素未列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中,对于
3、这类有害因素,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监测结果及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来确定体检周期。有毒物质中除二氧化硫、毁(tang)基银为2年1次外;其他有毒物质为每年1次。无机粉尘中矽Xi尘、石棉尘每年1次;煤尘、炭黑尘、石墨尘、滑石尘、云母尘、水泥尘、陶土尘、铸尘、铝尘、焊尘每2年1次;其他粉尘每3-5年1次;有机粉尘每3-5年1次。高温、噪声、高气压、局部振动、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外照射、内照射、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可能致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作业、致职业性皮肤病化学物质、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化学物理因素(职业性白内障)、格及其化合物质(格鼻病)、致哮喘物质、致牙酸蚀病的酸物和酸酎、机动车驾驶作业每年1次。微波、视屏作业、电工作业、高处作业每2年1次。压力容器操作每3年1次。联苯胺所致膀胱癌,接触后6年起;联苯胺5%每年1次,5%每3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