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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防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安全防范管理,包括盗窃、抢劫、火灾、地震、水灾、商业机密泄露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3、安全管理制度,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4、员工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5、店长及区长均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员工确实遵守。6、员工应视其工作职责和能力适当调配工作,以便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7、代理店长(负责人)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并在代理期间落实到位。8、危险发生时,第一发现人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必须确保人身安全状况下)还应立即向上司报告。二
2、、规范操作(一)店面安全:1、门店安全1)门店安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是门店生产经营管理和保障的部门。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操作。3)工程建设部门对经营设备要定期检查(具体检查期限将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门店当班人员发现问题时须及时报备进行维护。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生产经营事故或人生伤害。4)员工在使用经营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
3、保护管理规定。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经营情况制定门店的具体安全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7)市场部、工建部等部门对门店的安全负责。门店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维修人员和店长、区长要定期对管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项。8)门店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9)门店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10)门店未经公司人事部同意,门店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等危险物品,必须向销隹总监,区长和人事部申请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店长等负责人承担
4、相应责任。11)门店重要岗位及区域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店长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2、库房安全1)门店库房是门店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店长或者库管负责。2)库房管理要严格执行出入库流程,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门店物资和财产安全。3、文件资料安全管理1)门店文件资料的管理人员是门店店长或者代理店长,有质量体系文件、财务资料、薪酬制度、员工考核标准等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包括已归档文件资料和未归档的文件资料、资料由门店店长管理。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
5、、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3)属于公司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软件、图纸等文件资料等必须由门店负责人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计算机网络安全1)门店的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工建部负责处理。2)门店电脑、计算机网络安全要严格执行安全使用,严禁信息泄露等有关管理规定。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公司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5、物品进出门安全1)门店物品(包括物料,产品和个人物品)进出门店必须严格做好安全检查。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
6、货、单据等)一律要在当班人员或者店长同意的情况下持物出门,并主动愿意接受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3)门店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告知店长或者当班人员。(二)防火及安全用电1、门店防火和安全用电是门店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指定检察人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发现故隙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2、门店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3、门店未经许可,店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申报
7、。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4、门店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当班指定人员),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5、经报备后,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人员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6、门店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经营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7、不得在门店销售区、库房、洗手间等区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8、门店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工程建设部门
8、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使用性,严禁随意移动。发现过期、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工程建设部门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9、店长和当班人员要要保证安全通道区域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10、工作销售区域场所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上锁。12、门店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顾客止步”字样,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O13、门店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停电、暴雨、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14、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其他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或者布条进行拍打,禁止泼水,避免触
9、电。15、发现火源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和贵重物品移开。16、火灾时店长或当班人员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指挥救火,并第一时间上报总部和119o17、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店长或当班人员应一面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但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18、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地毯等物扑火,切勿用水灌救。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防毒面具或湿毛巾掩住口鼻。5)如火焰封住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三)盗窃防范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
10、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当班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4、销售总监、区长或店长对下属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5、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得店长或者当班人员同意,检查验证后放行。6、门店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上锁上防,贵重物品必须存放至保险柜。7、如窃案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总部和报警(电话:110)。(四)风灾、水灾、地震防护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并转知总经理采取应对措施。2、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2)关闭电源或燥气来源。3)重
11、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丢弃或遗失。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遮盖。5)门窗破坏时,应采取紧急措施。3、店内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4、为防止震灾,易燃物品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五)身体伤害的预防1、有危险性之工作由熟练人员担任,店长或区长在场监督。2、发生身体伤害时应立即将受伤者送指定医院治疗。3、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4、使用塔架或扶梯时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5、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6、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7、
12、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8、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六)事故处理及处罚1、门店员工在各项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总部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门店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总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