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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处学员考勤制度一、学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教学方案规定的活动。上课、实验、讨论等都要实行考勤。二、学员的考勤工作由培训教师负责执行。每次考勤时应将缺席的学生按其性质(病假、旷课、迟到、早退等)在点明册上分别记录,培训处值班人员应随时抽查。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可由任课教师点册,并将缺、旷课名单隔周报送师培中心办公室。三、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学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那么按旷课处理。四、办理请假手续时按以下规定执行:1、请假时须持有关证明和填写请假申请单。2、请假在二天内者,由班主任审核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中心主任批准。3、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因病或特殊情况
2、确实不能自己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在三天内补齐有关手续。事假一般不得事后补假。4、报到注册、学期考核(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均须中心主任核批。5、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校者,须交必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续假或请假期满不销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五、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获准即擅自离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六、学员请假与无故旷课,需要进行必要处理,其具体规定如下:1、学员请假超过(包括到达)方案学时1/3以上者,不予参加考试,该门课程重修,培训费自理。2、学员无故旷课(包括请假未获批准)超过方案学时1/5以上者,不予参加考试。确有悔改表现,经中心主任会同办学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参加该门课重修,培训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