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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国资委2023年度学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建设,按照某某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国资国企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现就市国资委学法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国资系统“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示范作用,着力提升国资国企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为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
2、、主要内容建立“1+3+某”学法体系,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三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为重点内容,“某个法律法规”(与国资国企职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为自选内容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体系。1.坚持自学为主,委机关干部职工按照个人学法清单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某某智慧普法云平台、某某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加强法律知识自学,每年个人学法不少于10部,做好当年度学法记录及心得体会,留档备查。(责任人: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2 .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建立领
3、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监督科)3 .坚持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建立国资委领导班子会前学法清单,以每月2部的学习进度进行。(责任科室:监督科,各责任科室)4 .开展“法治大讲堂”专题学法讲法活动,组织委机关领导干部、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开展国资监管制度等专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责任科室:监督科)5 .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法治电影或庭审视频直播(录播),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责任科室:办公室、监督科)6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庭审活动。(责任科室:监督科)
4、7 .利用国资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和国资监管制度等。(责任科室:办公室)8 .利用“法宣在线”等平台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责任科室:监督科)9 .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责任科室:监督科、办公室)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委机关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普法学法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某某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普法学法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抓出成效。(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科室要精心策划,提前安排,认真准备,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
5、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国有企业可参考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法实施细则,于2023年某月某某日前将年度学法计划报市国资委监督科备案。(三)强化考核监督。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和平时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监督机制。(四)加大宣传推广。统筹各方力量,全方位宣传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同时带动国资国企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推动全市国资国企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某某市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6、,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净化校外培训环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二、时间安排2023年1月12月三、治理内容(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公示,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是否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是
7、否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三)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是否存在虚构教师资质和执教履历、虚构学校荣誉和资质、夸大机构实力、夸大培训效果、虚构用户评价、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使用绝对化用语或禁止性用语等违规宣传行为。(四)校外培训机构平台管理检查。主要看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提高培训价格,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校门口粘
8、贴“彩虹钥匙”使用流程,所有培训学员通过平台进行缴费购课、消课和退费,拒绝接受监督等行为;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任教课程等信息是否平台及时完善公示,同步更新单位主体信息。(五)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安全检查。主要看培训机构是否落实某某省教育厅某某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检查。主要看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符合某某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某某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某某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某某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
9、置标准(试行)、某某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文化艺术、科技、体育培训场地设施相关规定。(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检查。主要看培训材料是否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内容,是否出现反党、反社会、邪教、宗教、极端民族主义、“精神控制”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中12种“红线”行为;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严防培训人员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11种“红线”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是否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是否将所有
10、从业人员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编号等主要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同步更新。(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主要看是否有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
11、、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等;是否存在以“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室”“文化公司”等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艺考培训。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双减”成效,规范校外培训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教科体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对学科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当地文化
12、和旅游部门明确其行业主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在日常监管治理中,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严格保护。(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依法保护学生、机构教职人员及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校外培训治理行动积极稳妥推进。(四)压实工作责任。“双减”工作已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范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将对各地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部门要进行追责问责。(五)严守纪律规矩。在督查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金礼品,规范自己言行,自觉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