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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食用盐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食盐安全治理和风险排查,净化食盐市场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食用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食盐批发(配送)环节整治。要全面检查排查辖区食盐定点批发(配送)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食盐贮存、配送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并查验、保存供货商资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二是加强碘盐销售经营监管。确保在全县销售的食用盐以及用于生产、销售食品和副食品添加的食用盐产品应符合省食用盐碘含量21-39mgkg范围内规定。截至目前,共发现一起食用盐碘含量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案件正在办理之中。三是严厉打击食盐市场违法行为。禁止制作、贩销土硝盐并充作食盐销售使用;打击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禁止销售、使用散装食盐;禁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四是加强食盐监督抽检工作。在食盐批发、零售、使用各环节开展食盐监督抽检,加大不合格食盐后处置工作,消除食盐安全隐患,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五是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推动食盐安全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食盐领域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食盐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