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馆际互借借阅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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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借阅证管理办法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和押金500元在图书流通部换取馆际互借借阅证,并如实填写*图书馆馆际互借登记表。二、馆际互借借阅证限登记人本人使用,由于转借他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换取馆际互借借阅证的读者负责。三、馆际互借借阅证持有期为40天。四、馆际互借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向图书馆流通部挂失并申请补办。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所造成的损失由换取馆际互借借阅证的读者负责赔偿。五、对馆际互借借阅证的污损、丢失等情况依据本馆借阅证管理办法处理。六、馆际互借借阅证的服务方式:每个馆际互借借阅证可借书三册,借书期限为一个月(30天),不能续借。七、持有馆际互借借阅证的读者的权利:在成员馆本地阅览书刊时,享有成员馆本馆读者的同等待遇;可以外借成员馆的限借普通中文图书(不包括外文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库本书和期刊等)。八、持有馆际互借借阅证的读者的义务:在某成员馆本地阅览或借书时应遵守该馆的规章制度;在某成员馆本地使用有偿资源时,应遵守该馆的收费标准;如有违章(如图书损坏、丢失、逾期不还、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等),读者应按服务的图书馆的管理条例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再回本馆办理还证手续。九、毕业班同学,在最后一学期不得使用馆际互借证。十、馆际互借借阅证只限本校人员使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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