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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武市应急管理局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对保密工作责任,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顺利进行,保障我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带头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关心支持本局保密工作,积极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按时完成保密工作任务。第三条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保密原则,其职责是: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
2、部门和人员抓好保密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四条局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局的保密工作。(二)不定期地组织本局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三)了解和掌握本局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四)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第五条所有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一)禁止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3、;(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三)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留存密级文件、资料;(四)不得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笔记本或其他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存储、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保管;(六)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业务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七)不向亲友、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和子女;(八)不在私人通信、社交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演讲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国家机关批
4、准;(十)不准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第六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负有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第七条保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涉密人员如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事项,造成泄密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及格。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灵武市应急管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灵武市应急管理局文书保密制度第一条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第二条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
5、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第三条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第四条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五条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灵武市应急管理局电子信息保密制度笫一条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第二条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第三条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第四条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镇内网络进行安
6、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灵武市应急管理局查档保密制度第一条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第二条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第三条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灵武市应急管理局会议保密制度第一条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第二条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第三条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第四条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