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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合同签订乙方包工包料却有甲供材,甲方会计账务处理我单位有个施工工程,招标3家中标单位,合同签订是乙方包工包料,实际是通过我方购买原材料,如何账务处理?合同签订的是包工包料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算和发票开具,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而不能采用甲供材”的简易计税方式,也就是说施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就只能开具9%的建筑施工服务的发票,而不能开具3%的发票。作为业主(甲方)也是可以给项目购买原材料的,在购买材料时应作为“工程物资核算,领用时转入在建工程.至于跟承包方(乙方)的结算,双方会根据工程造价、现场工程量查验与监理以及承包协议,甚至后期的工程审计结果等,进行结算,甲方购买的原材料不会重复计算进工程款中的。所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包工包料”条款,主要目的在于甲方需要乙方开具9%的发票(且要求是专票),避免出现甲供材乙方可以蟒简易计税开具3%发票,双方产生争议。另外,还有一种可能,乙方不想垫资或少垫资,因此在合同虽然签订为乙方包工包料的情形下,也可以约定某些主要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因此,甲方购买原材料的,会计核算如下:1 .购进:借: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 .工程施工领料: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3 .支付乙方工程款: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4 .工程竣工: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