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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为加强我院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建立规范临床用药机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一、药剂科每月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院内公示:(一)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二)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抗菌药物及相对应药物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三)公示全院、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排序情况;(四)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辅助营养性重点监控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五
2、)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高值医用耗材及相对应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六)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性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及相对应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二、医院对以下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测:(一)连续三个月用量前三位的药品和重点监测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二)每月使用金额排序前三位中的辅助营养性重点监控药品。(三)特殊使用级别的抗菌药物。(FI)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五)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的。三、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药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疾病流行状态、科室用量走势、病种用量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对不合理使用的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采取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干预。四、药剂科和医务科定期组织人员对开具相应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合理性点评,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