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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纯碱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5月一、监察对象和内容1(一)监察对象1(二)监察内容2二、监察工作程序2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3(一)执行标准3(二)能耗统计范围3(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4四、企业自查及初审9(一)企业自查9(二)监察机构初审9五、现场监察11(一)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和报表11(l)核算单位产品能耗指标12(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12(四)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13(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14(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14(七)相关资料收集14(八)现场监察结果15六、监察结果及上15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摸板16附件2:节能监察报告
2、模板30附件3:纯碱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37附件4:参阅资料40Il纯碱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纯碱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手册。一、监察对象和内容(一)监察对象所有以氨碱法生产纯碱(以下简称氨碱)产品、联合制碱法生产纯碱(以下简称联碱)产品的企业。对其他方法生产纯碱产品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可以参照执行。1 .监察的产品纯碱。2 .监察的工序氨碱法:以原盐、液氨、电力、蒸汽、石灰石等为原材料和能源经过计量进入产品加工工序开始,到产品经过质量部
3、门检验(包括复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入库为止的全部氨碱产品生产过程、纯碱成品精制与包装单元、三废处理工序、配套公用工程工序等。联碱法:从原盐、电力、蒸汽、氨、水、二氧化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纯碱计量入库为止的整个联碱产品生产过程,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纯碱成品精制与包装单元、三废处理工序、配套公用工程工序等。(二)监察内容1.企业能源消耗情况,余热余压利用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2 .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等情况。3 .执行能源计量制度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相
4、关文件建立情况、能源计量网络点的设置和分布情况、能源计量量器具配备率,周检率达标等情况。4 .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分析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能耗、物耗、产成品统计等情况。5 .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二、监察工作程序(一)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1)。(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能监察报告(见附件2),报送地方主管部门。(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制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
5、算(一)执行标准工业碳酸钠及其实验方法(GB210.1)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0-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l356)(二)能耗统计范围氨碱法生产纯碱生产界区从原盐、合成氨、石灰石、原燃料、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进入工序开始;联碱法生产纯碱从原盐、合成氨和二氧化碳、原燃料、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纯碱计量入库和余热再利用、废渣处理送出为止的整个氨碱法和联碱法纯碱产品生产过程。
6、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纯碱生产系统能耗量应包括纯碱生产界区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和二次能源量。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均不应统计在能耗量中。未包括在纯碱生产界区内的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耗量和损失量应按各产品消耗比例法分摊到纯碱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纯碱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应计入能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内能耗中扣除。企业纯碱产量为经后续加工、计量入库的纯碱产品产量,不包括自用量、损失量和不合格品量。(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1 .纯碱综合能耗计算通过统计台账和
7、报表,核实纯碱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氨碱法包括石灰石煨烧、盐水制备、氨盐水制备及碳酸化、重碱的分离及燃烧、氨回收;联碱法包括氨吸收、碳酸化、焙烧、干燥等工序消耗的能源数量。通过统计台账和报表,核实纯碱生产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通过统计台账和报表,核实报告期内纯碱生产系统回收并供界区外装置利用的某种能源实物量。确定各种能源的折标系数(煤质化验单、热值分析报告),自产蒸汽按核实的单位供汽煤耗折合标准煤确定、外购蒸汽按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0-2012)附录A中提供的系数确定。将以上核查数据按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0-2012)5.3
8、.2款方法计算出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通过统计台账和报表,核实纯碱加工过程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液碱蒸发、浓缩、加工、包装工序消耗的能源数量。通过统计台账和报表,核实纯碱加工过程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核实事故损耗、设备维修、开停车和年度大修过程的能源消耗,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但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过程的消耗以及生产界区内向外输出的能源量。也不包括氯化钙、小苏打、合成氨、干镂和热电生产过程所消耗的能源量。纯碱生产中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消耗。确定各种能源的折标系数(煤质化验单、热质
9、分析报告),自产蒸汽按核实的单位供汽煤耗折合标准煤确定、外购蒸汽按附录A中提供的系数确定。将以上核查数据按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0-2012)5.3.1和532款方法,分别计算出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加工过程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根据以上核实数据,纯碱单位产品能耗按照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0-2012)计算。2 .纯碱产品产量计算经厂级质量部门检验(包括复检)所有指标全部符合GB210.1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计入产量;若自用纯碱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可计入产量。产品产量以实物量计通过统计台账和报表,核实经检验合格计量入库的纯碱的产量。所有产品产量均以吨(t)为计量单位。
10、3 .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各种能源折标系数和折算标准煤量方法按照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0-2012)确定和计算。(1)轻质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计算应以在生产界区内,以轻质纯碱单位产量所表示的能源消耗量(联碱包括相对应的湿氯化镂的能源消耗量)计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mne.jeqiPmQmz式中:eq轻质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ei生产界区内消耗的某种能源的数量,包括摊入的辅助、附属系统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损失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m生产界区内能源种数;ej产界外供蒸汽和热水与基准温度(298K)下水的焙差,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11、);n生产界区外供能源种数;mq轻质纯碱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重质纯碱耗轻质纯碱系数(生产It重质纯碱与所消耗轻质纯碱量的比值,大于1);mz重质纯碱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注1:焦炭或无烟煤、蒸汽等折算标准煤按实物量计算,其他能源折算标准煤参照标准系数。注2:外供蒸汽和热水是指外供至纯碱生产工序以外,并被有效利用的部分。注3:采用浓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合成氨脱碳工序的能耗计入合成氨的能耗,不计入联碱能耗。往联碱输送二氧化碳的低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能耗。注4:采用变换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压缩机的能耗计入合成氨的能耗,不计入联碱能耗。设在联碱碳化塔前或塔后的升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能耗。(2)重质纯碱
12、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计算应以在生产界区内,以重质纯碱单位产量所表示的能源消耗量计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zeqed式中:ez重质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t)重质纯碱耗轻质纯碱系数;eq轻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ed重质纯碱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按下列公式计算。mneWdiIiCimz四、企业自查及初审()企业自查企业应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1(填写表11、12、1-3),并报地方主管部门。(二)监察机构初审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的信息填写完整性
13、,数据前后的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程的准确性、能耗限额对标达标情况。具体审查内容和要求如下:1.企业概况审查(表1-1、1-2、1-3)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包括企业统计核查年度生产规模、主要工序和装备、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等。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情况审查(表1-7)填报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包括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及培训、上岗情况、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一队主匀Mo3 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审查(表14、1.5)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企业能源统计管理分析制度、按生
14、产工序的各种能源消费统计年、月报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和上报情况。4 .能耗限额达标情况审查(表1-6)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氨碱法生产纯碱包括石灰石煨烧、盐水制备、氨盐水制备及碳酸化、重碱的分离及煨烧、氨回收;联碱法生产纯碱包括氨吸收、碳酸化、焙烧、干燥等纯碱生产能源消耗量。5 .企业能源管理现状审查(表19)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及建立运行情况、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情况、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等情况。6 .用能设备能效情况审查(表1.3)填报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情况的完整性、准确性。7 .节能技术改造内容及完成情况审查(表1-8)填报内容的完整性。8 .存在
15、的问题及改进计划或措施情况审查企业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审查整改措施的可行性、落实情况等。五、现场监察(一)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和报表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各产品合格产量、生产单元、工序能源消费统计年报和112月份月报表,并视月报表情况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的生产和能源统计日报,检验月报的准确性,再抽查该月至少3日或任意一周的统计记录与班组消耗记录比对,确定日或周记录的真实性,同月各日或各周统计记录之和应与月统计数据一致,各月统计数据之和应与年统计报表数据一致。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包括能源统计月分析制度及用能统计分析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情况,包括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按要求上报情况。核实纯碱的生产统计台账、日、月、年报表,纯碱(经检验合格,过称统计入库,通过调阅销售记录,核实销售量,通过盘库记录(盘库记录表由财务、物资、能管、生产厂共同签字),核实生产量。(二)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