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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助学金评定办法学字(2023)153号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和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一、资金来源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提取的资助相关经费。二、资助对象*已认定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备案的学生。三、申请的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俭节约,生活俭朴。5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6 .申请校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
2、:(1)孤儿;(2)烈士家庭子女;(3)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享受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6)城市家庭零就业的学生。四、校助学金种类、标准校助学金设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五、校助学金评定时间、比例及发放1 .校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10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的11月30日前评审完毕。2 .校助学金评定人数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7096确定,其中一等助学金与二等助学金的比例为2:3。六、校助学金评审程序1 .为方便我校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学校在当年教育部划拨给我校国
3、家助学金名额后,与校助学金名额统筹管理,将国家助学金与校助学金按照“整合评定,分别发放”的原则评审。2 .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整合起来按照助学金一、二、三等的标准确定学生受助等级及金额。其中一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二等及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金额总计3500元),二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一等及校助学金二等(助学金金额总计3000元),三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二等(助学金金额总计2000元)。3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和各学部(直属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下发给各学部(直属学院),各学部(直属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4 .凡符
4、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出申请,经班委会、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后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部(直属学院)依据该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等级,由学部(直属学院)汇总盖章,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5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部(直属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最终核定,确定助学金等级。6 .学校按月将校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一卡通中。七、附则1 .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收回或停发其校助学金。2 .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助学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3 .不正当使用助学金者(如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停发或收回其资助。4 .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者,其困难补助作相应调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n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