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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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的风险评估。第三条选址风险评估应当以预防疫病传播为目标,以“注重实效、距离与条件相结合”为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评估。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并组建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库由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生态环境

2、等方面专家组成。每次评估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指派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居民代表参加。第五条选址风险评估采用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勘查应当充分考察场所周边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以及场所动物防疫设施建设情况。第六条评估时,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兴办者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选址概况(包括选址地点、周边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场所分布距离以及天然屏障);(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养殖畜禽品种、设计规模、饲养模式、平面布局、

3、畜禽排泄物等废弃物处理工艺技术等);(三)动物防疫措施(重点说明动物防疫人工屏障、动物防疫硬件设施建设等)。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选址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的传入和各场之间的相互传染。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主干道、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及其他养殖场所等相关场所,要有自然屏障或者人工屏障,配套与防疫需要相对应的隔断设施,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等设施。第八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传出。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等场所,要有自然屏障或者人工屏障,配套与防疫需要相对应的隔断设施,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车辆清洗消毒及污

4、水处理等设施。第九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的传出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要有自然屏障或者人工屏障,配套与防疫需要相对应的隔断设施,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车辆清洗消毒等设施。第十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在生活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第十一条风险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报告

5、应当有“可以设立”、“整改后设立”、“不建议设立”的明确结论,并作必要的说明。专家组综合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估结论为“可以设立二达不到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实施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设立“;整改期限为六个月,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后,经专家组确认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可以设立:其他情形为“不建议设立”。第十二条评估结果经组织评估的部门审核,得出“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或者“不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的意见,并作为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评估部门自收到申请人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意见

6、,并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选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重新进行选址风险评估。第十五条动物饲养场内自用的隔离舍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自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和动物隔离场所内设置的自用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再另行评估。第十六条选址周边尚处于动物疫情封锁期的,暂停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表: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2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单位名称设计规模项目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场所类别口动物饲养场口动物隔离场所口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提供材料清单口1.拟(已)建场所所在县地图(标注场所具体地址及经纬度、禁养区分布)口2.拟(己)建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口3.拟(已)建场所地及周边地图(标明周边半径3公里内自然屏障、道路、畜禽分布及数量情况;标明以上4种场所的分布情况以及距离;标注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分布及距离) 4.设施设备、相关工艺简况(突出生物安全方面) 5.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6.

8、其它材料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设计规模项目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场所类别口动物饲养场口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评估要素项目编号评估内容核查形式分值得分备注天然屏障1周边的天然屏隙(如河流、山脉等)查看周边有无河流、山脉、树林等隔断。根据隔断的有效性评分(动物屠宰加工场放宽要求)。10人工屏障2入场道路交叉情况有长于200米单独的道路(动物屠宰加工场放宽到30米,均指距场大门口的距离)给满分,不足的视情况给分。53绿化隔离带、围墙等物理隔离人工屏隙根据隔断效果综合评估给分。154房舍、设施的

9、隔断饲养场、动物隔离场采用全封闭、现代化设备(如楼房养殖等)的情况;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根据相关工艺、设施评价对外界的影响。综合评估给分。20行政区划5与其他行政区划的距离通过地图查看距省、地级以上市、县边界的靠近程度。1公里以上满分,不足1公里的,视情况给分。5饲养环境6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查看与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禁养区、主干道以及相关场所的距离与分布情况。综合评估给分。15项目编号评估内容核查形式分值得分备注动物分布7相关畜禽的分布与密度查看周边3公里内畜禽的数量。综合评估给分。15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8所在县相关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查看所在县动物疫病发生记

10、录(禽:禽流感、新城疫;猪: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伪狂犬病;牛羊:口蹄疫、布病、结核病;犬:狂犬病;其他动物选取危害大的病种若干进行调查),了解当地流行情况,根据开办场所涉及的动物病种进行综合评估给分。10制度建设9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对拟(己)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给分。5合计100评估结果口可以设立口不建议设立口整改后设立(整改措施:申请方确认签名:)评估专家组签名组长:成员:年月日.整改结果(此栏限于需整改时填写)口通过口不通过评估专家组签名组长:成员:年月日评估部门意见口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口不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评估部门盖章)年月日.注:1.由评审专家根据风险情况评定,最终得分取平均分。2.动物饲养场和动物隔离场所侧重于防传入和各场之间的相互传染;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侧重于防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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