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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低保评议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享受全额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2年有效期管理;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和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有效期管理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评议范围凡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市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籍状况和财产状况符合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城市低保的规定,城市低保共有11名评议员,参加评议会的人员由乡分管民政领
2、导、民政助理员、各包村工作组、各村村干部等组成。三、评议规则1、11名评议员由2名必参加人员和9名随机抽取的人员组成,必参加人员是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员,其他9名从评议员库中随机抽取。2、低保申请对象以签到顺序为参加评议会的顺序,并持身份证参加低保评议会。3、申请低保对象陈述申请理由不得超过5分钟。要简明扼要说明就业情况,收入状况,住房情况,未成年子女就学情况,成年子女的就业情况。4、申请人家庭的两名作证邻居必须为本村居民、低保对象不能相互作证,父母姊妹等近亲不能作证,邻居凭身份证参会。5、评议中有8位(包括8位以上)评议员对申请低保家庭表决通过的,视为该家庭通过低保评审。6、评议员在评议时
3、要认真倾听申请人的陈述,对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不清楚时要进行质询,待全面掌握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时才可以进行评议,但提问时不得说我觉得此家庭应该享受、或不该享受等引导他人决定的问题。7、本人(包括家庭成员)不到现场陈述理由,无法参加评议会视为弃权。四、城市低保评议程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后,乡人民政府组织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评议小组的人员有乡人民政府分管民政领导、民政专干、各包村工作组、村委会工作人员等组成。将建立30人的评议员代表数据库,举行民主评议时,随机抽取三分之一单数代表参加。民主评议会由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按一下程序进行: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宣布结果。五、低保公示评议结果通过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在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公布乡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的举报受理电话。公示期间,如接到群众举报,并经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直接取消低保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审批程序。六、评议时间安排乡政府评议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底全面完成城市低保动态调整审定工作。2月份,按照拟调整后的保障对象进行运行,同时,接受市、县对各乡镇动态调整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