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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及考勤制度一、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正常考勤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如遇特殊情况,需全体或部分干部星期六、星期日加班,上下班及考勤工作正常进行)。机关干部在上班期间一律规范佩戴胸牌。二、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早晨8:30前、下午6:00后由本人签到、签退,他人不得代签,本人不得补签。8:30不签到的视为迟到,提前签退的视为早退,凡不签到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三、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按旷工1天计算。每迟到、早退1次,当日在曝光台予以曝光。旷工1天的,在周一干部例会上通报批评;累计旷工2天的,由镇纪委约谈,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检讨;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15天以内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务员予以辞退,事业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四、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的,办公室要以规范符号在签到表和离岗告示栏上进行标识。五、每天8:30后将签到表送至镇纪委,对考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签退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党政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结果,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