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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
2、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整改目标事故应急预案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