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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份)回购法律操作规范股权(份)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本公司股权(份)的行为。股权(份)回购是维护公司稳定、平衡股东权益、健全股东退出机制的重要途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我们称之为股权回购,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我们称之为股份回购。一、法律规定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回购的规定:公司法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拥有股权回购请求权。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回购的规定:公司法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
3、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根据该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禁止股份回购为原则、允许股份回购为例外。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程序通常而言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
4、讼回购。1 .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2 .诉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诉讼回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1)诉讼回购是在
5、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2)原告资格诉讼中异议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异议股东提起的是给付之诉。法律对异议股东提起诉讼时持有股权的时间和数量没有要求,但对原告的资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须是实际交缴出资并持有股权的异议股东,如果是干股或者是挂名股东则不应享有诉讼权利,没有出资则易产生不当得利。诉讼时限问题公司法规定是九十天。(3)回购价格的确定关于回购的价格问题,公司法只规定按合理的价格回购,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该价格应当以协议价为主。如由法院确定价格时应当做到合理合法,并以讼争事由发生时该回购股权所代表的公司净资产来确定。(4)回购后的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后应当如何处理,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后的处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如果是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如果是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