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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槐荫区泉新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根据济南市槐荫区教体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突出工作实绩、激励进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使年度考核的结果真实、科学、合理,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一、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工。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每位教职工全年师德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按考核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定。三、考核序列考核序列分为教师序列和干部序列。教师序列分为两
2、个系列,系列一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初中)等考试学科的教师,系列二指音乐、体育(小学)、美术、综合等非考试学科教师。干部序列为学校领导干部(不含年级)。四、考核方法采用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力求全面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教师系列一的考核包括七个方面和两个附加项。七个方面分别是考勤(10分)、工作量(15分)、值班(5分)、教学常规(15分)、教学成绩(20分)、学生评教(5分)、家长评价(10分),
3、合计80分。两个附加项,一是超工作量(2分,一学期1分),二是年度获奖情况(不限等级,每学期最多一项,一项05分)。项目考勤工作量值班常规成绩学生评教家长评价超工作量年度获奖情况分值10分15分5分15分20分5分K)分教师系列二的考核包括六个方面和两个附加项。六个方面分别是考勤(10分)、工作量(15分)、值班(5分)、教学常规(35分)、学生评教(5分)、家长评价(10分),合计80分。两个附加项与教师系列一相同。项目考勤工作量值班常规学生评教家长评价超工作量年度获奖情况分值10分15分5分35分5分10分干部序列的考核参照教师序列方案。考核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考勤数据、工作量、教学成绩、
4、学生评教、教学常规相关数据由教导处提供,值班数据、家长评价、学生评教相关数据由政教处提供,获奖情况根据教师上报荣誉,赋分委员会赋分,组织人事完成数据汇总。工作日,不耽误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每月请假1天(请假次数不超过两次)视为全勤,超过一天,事假1天减一分,病假1天减0.5分,减到零分为止,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个月,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因请假确需找人代课,按每节课30元标准扣发。五、考核步骤1 .考核评价。依据考核办法积累数据评价,按照考核小组的60%确定评优入围资格,在考核组内民主测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评优推荐人选(原则上两年内不连续推荐)。2 .审定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表
5、现和优秀比例,确定个人的考核等次。3 .学校公示。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4 .结果反馈。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进行组织谈话。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5 .总结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六、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七、教职工年度考核个别情况处理规定(一)对
6、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当年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二)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三)外出交流人员如选择在本单位参评,需由交流单位提供相应数据。(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及无合理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2 .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3 .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4 .不在岗超过3个月;5 .按照相关规定,旷工或每考核年度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或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6 .不服从学校值班安排的;7 .存在教育教学管理问题,通过市
7、民服务热线、教育社情民意热线等方式被投诉且经查实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8 .在校园安全管理一岗双责中未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1 .受到记过处分、党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2 .在校园安全管理一岗双责中未履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 .在招生、考试、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
8、舞弊的;5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7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8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 .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停课、罢课)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八、考核机构1 .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及组织人事负责人为成员。职责:负责组织并领导全校考核工作,审定考核工作方案,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批考核结果。2 .考核工作小组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各级部各部门负责人及赋分委员会为成员。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及统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教师年度考核赋分及师德定性评价,撰写考核工作总结,完成上报材料。3 .考核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党支部纪检干事为成员。职责: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投诉及申诉。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