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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内部给水分区的原则及措施1.1.给水系统的划分1)根据用户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并结合外部给水系统的情况进行给水系统的划分。常用的3种基本给水系统是: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2)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将上述3种基本给水系统或其中两种基本系统合并成:生活一生产一消防给水系统、生活一消防给水系统、生产一消防给水系统。3)根据不同需要,有时将上述3种基本给水系统再划分为:(1)生活给水系统:饮用水系统、杂用水系统等。(2)生产给水系统:直流给水系统、循环给水系统、复用水给水系统、软化水给水系统、纯水给水系统等。(3)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干式
2、、预作用、雨淋、水幕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1.2.给水系统的划分原则与措施1)内部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外部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在外部管网水压不能满足整个建筑或小区的用水要求时,则建筑物的下层或地势较低的建筑,应尽量利用外部管网水压直接供水,上层或地势较高的建筑设置加压和流量调节装置供水。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2)除高层建筑和消防要求较高的大型建筑和生产性建筑外,一般消防给水应尽量与生活或生产给水合并为一个系统。3)生活给水系统中,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4)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
3、设备材料性能、维护管理条件、建筑层数和室外给水管网水压等,合理确定。一般最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出的静水压力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A.旅馆、饭店、公寓、住宅、医院和功能类似的其他建筑:300-350kPa;其他建筑:400450k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oB.若用水点的静水压大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流出水头时,宜采取装设孔板、截流塞。调节阀、减压阀、充气水嘴等减压限流措施。竖向分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距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o2)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4)建筑高
4、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5)生产给水系统的最大静水压力,应根据工艺要求,各种用水设备和管道阀门、仪表等的工作压力确定。6)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最低消火栓处最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800kPa;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竖向分区按最低消火栓处最大静水压力不大于60kPa进行控制,若超过600kPa时,消火栓支管易设减压孔板。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系统管网内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0kPa,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低喷头处最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0kPa;其竖向分区最低喷头处最大静水压力不大于800kPa,若超过80OkPa时,配水干管应装设减压孔板。8)在生产工艺不允许间断供水,且其他给水系统的水质、水压、水量能满足生产用水要求时,可以将其他给水系统作为生产给水系统的备用,但要充分注意防止生产给水倒流污染其他给水系统。9)在生产工艺允许时,应优先考虑设置循环和复用给水系统,并应充分利用排水的剩余压力,以节约用水和能源。10)工业企业在无外部生活给水系统时,可由未被污染的生产给水系统取水,经局部处理符合生活应用卫生标准后工作生活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