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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淄博一铭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个工艺品铁架及汽车刷外包装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一铭工艺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淄博一铭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个工艺品铁架及汽车刷外包装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中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项目审批备案文号2104-370322-89-0
2、5-689606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青城镇汽车用品产业园(三期)建设规划审批机关:青城镇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青城镇汽车用品产业园(三期)建设规划的通知(青政发2021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项目建设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庆淄路86号(青城镇汽车用品产业园(三期)内),项目占地面积为500m2,用地性质属于国有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详见附图2。二、规划
3、符合性根据关于印发青城镇汽车用品产业园(三期)建设规划的通知(青政发202110号),本项目位于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汽车用品产业园(三期)内,符合青城镇城市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不属于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i类产业范围,故该项目属允许建设项目。(2)地方法规的符合性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JS(第三批)中对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技
4、术、规N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中鼓励、限值、淘汰类之列,符合淄博市的广日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4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淄t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1-1三线一单彳史目录(2010年本)规定限制、禁止工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莫均未做出淘汰和限制的规定。本项目与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4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工业政策。本项目已于2021年5月20!案,备案号:2104-370322-89-05-689606S2(15ugm
5、3)NOX(33ugr113),PMl0、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符合PM2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属于不达标区。2020年度,全市良好天数218天(国控),同比增加38天。全市综合指数为5.64,同比改善9.5%,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该区域主要地表河流为北支新河,根据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0年第05期,3月份,北支新河道旭渡断面主要监测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N类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
6、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符合根据淄博市2021年2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月份监测的H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2个地表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相关标准限值,9个地下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项目厂区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符合项目周边无较强噪声源,周边生产单位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噪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7、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目前,淄博市及高青县没有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3、与关于加强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表12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情况一览表分类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多措并举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八)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
8、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本项目不存在上述情况。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九)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要及时公开,强化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保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本项目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4、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涉挥发
9、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情况一览表分类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喷涂粉为100%固体份粉末,低VOCs含量的涂料符合(二)加强过程控制L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
10、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涉及VOCs排放,喷涂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设备与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的措施削减无组织VOCs的排放。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产品及原料均存储于
11、密闭的容器内。符合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本项目使用先进工艺技术,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项目产生VoCS工艺符合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
12、系统安全要求(GBfr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并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90%o符合(三)表面涂装行业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喷涂粉为100%固体份粉末,低VOCs含量的涂料符合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喷涂粉密闭储存,生产过程车间密闭符合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本项目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90%o符合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