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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新启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100万块挤压砖项目设单位(盖章):山东新启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新启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100万块挤压砖项目项目代码2111-371425-04-01-93696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
2、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比(%)6.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一)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1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合性分析(德政字2
3、02119号)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面积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焦庙镇洼孙村西南100O米,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9.57km的黄河(齐河段),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YS371425111OOI7黄河(齐河段)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齐河县焦庙镇)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焦庙镇,属于一般管控区,污染
5、物排放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为干混砂浆、挤压砖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项目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区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为干混砂浆、挤压砖生产项目,
6、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土壤环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项目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治污染土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
7、用热采用电加热,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均取用自来水管网供水,不取用地下水,符A口O综合管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涵盖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相结合,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合理控制
8、开发强度。般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项目位于焦庙镇,属于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进行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的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
9、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O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的行业,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
10、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
11、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
12、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按照规定进行倍量替代,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2-9所列的限制开发项目;项目用热采用电加热;根据齐河县国土资源局开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焦庙镇土地利用规划经
13、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
14、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
15、(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