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亚纳米级氢氧化铝超细微粉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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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名称:年产1万吨亚纳米级氢氧化铝超细微建设单位 编制(盖章):日期:粉深加工技改项目淄博蒂普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亚纳米级氢氧化铝超细微粉深加工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3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2、(选填)2301-370393-89-02-507296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9环保投资占比(%)1.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ZI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确定依据见下表:表Ij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判定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杳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

3、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

4、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分析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

5、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3年Ol月03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为:2301-370393-89-02-50729602、用地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淄河大道22号院内北侧西数第3间,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附件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由于淄博经济开发区重新调整,暂未出具相关规划文件,本项目所在地原属张店区,根据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及南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文件淄博蒂普斯新材料

6、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亚纳米级氢氧化铝超细微粉深加工技改项目初审意见(南经发(2022)57号),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位于工业聚集区内见附件五项目初审意见。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改变现有土地使用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用地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件三,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

7、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4o表1-2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型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3龙泉山庄西北、四宝山环山路以南、化工设备厂以东1.21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草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淄河大道22号院内北侧西数第3间,距离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南侧10.3km,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8、(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质量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漫泗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需能源主要为电、

9、水、天然气,电由经济开发区电网供给,水由经济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供给,不开采地下水,天然气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供给,足够满足项目使用。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37030320007o项目与淄博市南定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淄博市南定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间束局空约布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

10、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淘汰类项目。符合2.从严控制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商业、居住并严格执行。本次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4.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煤电、钢铁等企业按期退出。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高耗能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

11、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按要求执行。3.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方可排放。4.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5.陶瓷、表面涂装、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12、排放,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完成后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按要求执行。7.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防治,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能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餐饮行业按要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符合2.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不涉及。3.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

13、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演练。4.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本项目不涉及。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本项目主要能源为水、电、天然气,均来源于就近管网,项目用水、用电量、用气量较少符合文件要求。符合2.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本项目不新增用地。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表1-4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1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根据附件五项目初审意见,厂区位于工业聚集区内,选址符合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要求;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15、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拟技改项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铝和类金属神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拟技改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及排放;符合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5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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