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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林集团员工手册第一部分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内部选聘管理、试用及转正管理、异动管理、离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机构。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第三条集团各机构需要增加人员时,先填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独立核算单位员工聘用及转正可不通过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四条员工招聘采取内部选聘和对外招聘两种方式1、内部选聘:从集团内部员工中选拔聘用所需人员,内部选聘办法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2、对外招聘:对外招聘采用媒体广告、人才中介机构、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途径进行。第五条集团招聘人
2、员以品德、能力、学业、体质适合于所应征职务为原则,各岗位员工聘用的详细条件,参考各职务说明文件。第六条对外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基本程序为:1、根据人员申请单制定招聘计划,准备相应职位说明书;2、确定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甄选资料,确定测试人员名单;4、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复试;5、结合聘用部门对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及专业测试,并做出结论性评价;6、复核应聘者相关证件,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权限领导进行核决。7、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试用期合同。8、录用员工正式上岗,进入试用期。第七条招聘时须对应聘者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严格测试。1、
3、基本素质测试:对应聘者思想、体质等基本素质进行测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以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观察、询问、试卷测评,测试内容见员工招聘测试表。2、专业技能测试:对应聘者能力、学业等专业技能进行测试,主试部门为聘用部门,以面试、笔试,或采用公开演讲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3、综合测评:由核决人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第八条应聘人员所填写人事资料表中有虚假内容的,不予录用;已被录用员工,经核实人事资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自行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及培训费用等。第九条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试用手续时
4、,应向人力资源部门交验如下证件原件,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1、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2、人事资料表中填写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件;3、应聘工种属特种行业,须按劳动部门规定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己被录用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验相关证件,延期转正或辞退。第十条集团非独立核算单位员工聘用由总裁核决;独立核算单位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聘用由其总经理核决,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由集团总裁核决。第三章内部选聘管理第十一条本集团岗位出现空缺,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以为集团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第十二条员工选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协调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测试;管理人员选聘一般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进行选拔。第十三条选聘程序1
5、、一般员工选聘:(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员工填表报名;(2)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及原任用单位对报名员工进行考查;(3)对考核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呈权限领导核准。原任用单位应尊重员工的选择,不得为难报名员工。2、管理人员选聘:(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并成立选聘评委会;(2)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施政方案等;(3)选聘评委会视情况采取公开演讲或其它选聘方式;(4)选聘评委会进行评议,结果由集团总裁审定。第十四条管理人员的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开的则,凭绩效和品德任用,并在集团内部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第四章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第十五
6、条新进员工须经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前签订试用合同。第十六条员工聘用后,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4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中止试用。试用期3个月以内者,须经总裁核准。第十七条转正申请流程:1、员工从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转正申请单,填写转正申请;2、由主管上级具体签署意见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3、由人力资源部门呈集团总裁核准。第五章人事异动管理第十八条人事异动指员工在集团内的调职、升职、降职、停薪留职等职位变动,不包括离职。第十九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的,可予调职。调职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1、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第一
7、步: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建议,并征求调入调出单位主管意见;第二步:人力资源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2、调入调出单位提出调职:第一步:调入调出单位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3、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第二十条升职和降职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1)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2)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1)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2)工作消极,绩效平平;(3)按集团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3、升降职程序第
8、一步:员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研究;第三步: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4、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第二十一条停薪留职1、员工停薪留职,保留其工龄及工资标准。2、集团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停薪留职:(1)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2)经集团同意在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3、停薪留职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上级签准,由总裁核准。第六章员工离职管理第二十二条离职包括中止试用、自动离职、辞退(含开除)离职。第二十三条中止试用1、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止试用:(1)工作能力低下,
9、不符合岗位要求;(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3)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2、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3、中止试用程序:(1)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中止试用申请;(2)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3)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4、中止试用的核决权限同聘用,第二十四条自动离职1、集团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1)试用员工提前三天申请;(2)一般员工提前一周申请,财务、票据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2、自动离职程序:(I)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主管领导核准;(
10、2)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理单,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3)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审查;(4)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3、自动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第二十五条辞退(开除)离职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将予以辞退:(1)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2)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2、集团辞退员工,应提前五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开始交接工作。3、辞退离职流程(I)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制辞退员工申请单,权限领导核准;(2)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通知,被辞退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移交;(3)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
11、手续。4、员式有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者,予以开除,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向被开除人员下发工作移交通知。5、辞退(开除)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第二十六条离职移交手续1、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按照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单进行办理。2、离职移交时间:(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自离职之日起1天内移交完毕;(2)正副经理级及以上员工,自离职之日起3天内移交完毕第二十七条离职赔偿1、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集团(公司)的损失:(I)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集团损失的。(2)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集团造成损失的。(3)其它应对集团(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2
12、、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集团(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集团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集团人事档案设为储备人才档案、员工档案、离职员工档案三种。第二十九条储备人才档案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设立人才储备档案,以备人才选聘。储备人才资料来源为应聘人员及其它渠道所获得的人才信息;2、储备人才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年,到期后予以销毁。第三十条员工档案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集团员工人事档案随工作岗位的变动,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转。2、员工基本资料、工作表现、考核及奖惩记录、岗位变动、学习培训等内容均存入档案;第三十一条离职
13、员工档案1、集团员工离职,其档案应转入离职档案;2、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予以销毁。第三十二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具体依据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制定与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部分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员工出勤及给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简称“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管理;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自行管理,由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监督。第二章出勤管理第三条集团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或签到制度,不可迟到、早退、旷工。第四条考勤打卡的基本规则1、上班、下
14、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四次。2、不具备打卡条件的部门,实行签到(退)制度,时间及规则同打卡。第五条除下列员工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打卡或签到(退)1、集团各中心、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员工。2、因公出差或外出、请假或调班并按规定办妥手续者。3、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核准者。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1、员工迟于规定时间30分钟内上班为迟到。2、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即为早退。3、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以旷工论处。第七条员工因公务或忘记打卡,按以下程序处理,否则视为旷工(实行签到制的单位参照执行):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由经理级以上主管上级审查签字交企管与人力资源部予
15、以确认。第八条集团各部门、公司须设置日常外出登记本,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外出,须进行登记;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应告知部门员工外出事由。第九条加班补偿采取调休与加班工资两种方式,由核决人具体决定。1、调休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一致,当月的调休最迟在下个月份完毕,过期视为放弃。2、加班工资(1)平常工作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150%标准工资;(2)星期休息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200%标准工资;(3)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300%标准工资。第十条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加班不再计加班工资,可安排调休。第十一条加班补偿办理流程1、员工办理:加班前填制员工加班报备单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加班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上级主管至总经理逐级签准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对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审核签署补偿建议报集团总裁核决。3、如需计发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转财务管理中心。4、加班工资、调休补偿由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