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万吨废铁渣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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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盛亿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6万吨废铁渣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盛亿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8六、结论51附表52附图附图一 附图二 附图三 附图四 附图五 附图六 附件七 附图八 附图九 附图十附件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 附件十附件十一 附件十二 附件十三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周边现状图项目平

2、面布置图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图项目周边水系图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示意图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工程师现场照片盐城市大丰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项目委托书项目备案证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及土地证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合同污水接管协议污水处理厂批文产业定位及规划情况说明引用监测报告原料协议原料收购承诺书现场勘察笔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盛亿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6万吨废铁渣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904-89-01-8483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大丰区县(区)乡(街道)草堰镇工业集中区一(具体地址)地理坐标(

3、120度17分21.581秒,32度55分32.146秒)国民经济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行业类别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建设性质E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11(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357号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团否建设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66(租赁江苏鑫国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4、闲置厂房,本次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文件名称:草堰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召集审查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3)审查文件名称:大政复2017112号,2017年1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草堰镇工业园区规划东起高速铁路,西至新长铁路,南起双草线,北至351省道,规划面积约为3545.4亩;草堰镇工业园主导产业为: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为龙头,其次辅助发展新材料行业(包括橡胶材料、密封件材料、塑料材料等新型合成材料)、电子制造行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支柱产业,大力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现状给水工程现状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件性析 规规境评合当前

5、给水水源为大丰水厂,自来水沿双草线小600管道进入基地。排水工程现状草堰镇工业园现状部分污水接管联丰污水处理厂,联丰污水处理厂用于接管大丰市刘庄镇、白驹镇、草堰镇等工业集中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以地面径流形势排除雨水,就近排入水体。电力工程现状基地中部220KV高压线南北向穿过基地。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工业园内,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范畴。根据草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分 他性析 失人口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函2022

6、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边界1.9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及盐城市大丰区三区三线划定方

7、案图(详见附图十),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区域”,其定位包括城镇开发建设、设计城市、建值镇一级各类开发区等,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三区三线”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1、1-2、1-3。表1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杰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

8、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红线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与本项目的距离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大丰区境内通榆河水体及其两岸纵深各1000米陆域范围,以及与通榆河平交的斗龙港上溯500()米水域及南岸IOoO米范围1.9km表1-2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杰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三、淮河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

9、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本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相符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维护区1.9km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落实总量控制制度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10、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那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1.9km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

11、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落实总量控制制度3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不涉及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市域环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2、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1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

13、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1)本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执行。(2)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

14、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0.42万吨/年、3.58万吨/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1)根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不需要申请废水总量;项目排放颗粒物,颗粒物总量通过区内总量削减替代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本项目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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