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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煤矿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防爆胶轮车)在井下的使用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位及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技术检验规范等有关规定。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的防爆胶轮车,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Q2、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制定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矿、科要定期组织对运行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车辆检查、检修要认真填写记录,已被待查。3、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必须经
2、过专门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取得公安机关认可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并随身携带。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4、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5、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否则禁止使用;6、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8、巷道中必须有车辆安全行驶的路标和警示,并遵照执行。9、胶轮车必须规定行驶路线,超出规定范围,必须有经过队长审批的安全措施并告知相关单位。10、胶轮车不得载人(
3、包括跟车人)和运送爆破材料,确需载人的除制定安全措施外,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但不得超过一人。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Ih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12、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超长运行,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不得随意拖挂其他车辆运行,确需托挂的,必须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相关科室审批后,方可运行。13、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14、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碉室或指定地点。15、所有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20kmh1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17、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18、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19、当井下巷道坡度大于8度和长度超过30米时,不得使用胶轮车运输,必须使用小绞车牵引辅助行驶。20、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挂档。三、执行与处罚21、驾驶员和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按“三违”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