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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程序第一条备案后的首次质量考核由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统一组织,一般在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后的90日之内进行。第二条新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首次质量控制考核,由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考核机构联系人做好被考核的准备。日常质量控制考核由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每年发布考核通知,确定每年考核机构的名单,并在考核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被考核机构联系人做好被考核的准备。被考核机构重点做好考核内容有关资料的准备,确定参加质控会议及技能考试人员。第三条实施质量控制考核时,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应会同辖区卫生监督所成立质控考核组
2、,成员包括:1名监督员、1名联络员和3名以上单数的质控专家。联络员为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人员,质控专家由质控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质控机构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通知质控专家参与质控考核。监督员负责监督质控考核全程的程序合法性、规范性。专家组推选1名组长,组长负责主持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程序,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意见,审核考核结果。专家组职责:(一)推举专家组组长。(二)完成全部考核指标的考核,填写考核表。(三)对考核表中不合格和基本合格项说明理由。(四)出具考核结果并签名。第四条考核组对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考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进入被考核机构后,应首先召开首次质量控制
3、考核会议,会上监督员要对被考核机构和专家组提出考核过程中注意事项,明确考核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要求机构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每位专家做好考核工作,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联络员介绍开展此项工作的依据、必要性和目的,明确各位专家的考核分工,并公布参与技能考核人员的名单。专家组组长介绍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需查看的资料、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等内容。被考核机构介绍本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备案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质控体系建立运行情况等。第五条首次会议后,专家组各位专家按照考核组的职责分工,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查看、询问、技能考核等方式,完成全部考核指标和内容。技能考核由监督员和联络员共同监考完成。被考核机构要按照考核的流程要求,积极配合考核组顺利完成各项内容的考核。第六条各位专家完成各自的考核内容后,应召开一次考核组的工作讨论会,汇总讨论专家考核的情况,对考核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要求等达成一致共识。第七条专家组考核讨论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反馈全部考核内容和指标的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建议。专家组组长对考核内容做出总结发言,联络员宣读质量考核结果,及后续整改要求,监督员对质量考核的过程做出评价,并对被考核机构今后的工作提出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