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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保护园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园区的(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与发展,规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园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服务范围第二条园区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二)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的建设;(三)企业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维权;(四)其他园区具备条件的相关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第三章受理第三条园区提供以下线上渠道受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申请:(一)官方网站;(二)公众号;(三)小程序;(四)其他。第四条园区在服务中心提供工作现场接受企业商业
2、秘密保护申请。第五条园区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渠道,向园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咨询材料。第六条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园区将及时建档受理;不符合的,园区应说明理由,并退还全部材料。第七条根据企业的需求,园区可组织工作人员研讨并进行答复,如需第三方机构、外部专家、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参与,应征得企业同意。第四章答复第八条对受理的申请,园区应告知答复期限,及时准确予以答复。第九条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完整过程,园区应记录并归档。第十条如需第三方机构、专家或其他外部人员答复或提供服务的,在征得企业同意后应由园区组织各方召开工作会议或建立联络群,与企业进行对接。第五章宣传服务第十一条园区通过媒体宣
3、传、活动等渠道,宣传推介园区基础条件、资源整合优势、服务内容、专业能力等内容,帮助企业了解园区服务能力。第十二条园区对外宣传的方式包括:(一)线下派发宣传资料;(二)线上提供宣传资料下载;(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题讲座;(四)举办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班;(五)通过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平台或自媒体,定期推送原创或转载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文章。第十三条园区的宣传服务包括以下工作环节:(一)识别、收集、筛选、分类、整理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信息、政策发布信息、重要新闻和经典案例;(二)识别、收集、筛选、分类、整理司法机关发布的与商业秘密相关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和办案指引;(三
4、)整理、汇编、撰写、制作宣传内容,并保持信息及时更新;(四)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企业宣传;(五)定期归档宣传内容,并接受企业建议和反馈。第六章讲座服务第十四条园区可不定期邀请院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第三方服务机构、知名企业等商业秘密领域的学者或专家,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办商业秘密保护专题讲座。第十五条园区举办的商业秘密保护专题讲座内容可包括:(一)针对企事业单位最高负责人、高管、股东的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价值培训;(二)针对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管理人员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和企业案例培训;(三)针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法律知识、警示教育培训;(四)其他符合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第十六条园区的讲座可包括以下工作环节:(一)前期策划:确定培训主题、活动流程、参与人员及其他细节工作;(二)宣传邀请: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向企业宣传活动内容,发布活动通知并确认参会企业;(三)培训实施:组织专家、企业代表以及相关人员按流程开展培训活动;(四)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后,评估、总结培训效果,制作、发布培训总结文章。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园区公告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