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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滩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2.1 .1县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2.2 .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成员单位职责2.5 乡镇政府职责3监测预警2.6 预警信息发布3. 1.1发布制度3. 1.2发布内容3. 1.3发布途径3.1 预警准备3.2 应急处置3.3 .1信息报告3.3.2响应启动3.3.3分部门响应3.3.4分灾种响应3.3.5现场处置3.3.6社会动员3.3.7应急终止3.3.8调查评估3.3.9征用补偿3.3.10灾害保险3.3.11信息发
2、布4应急保障4.1 资金保障4.2 物资保障4.3 交通保障4.4 通信保障5预案管理6.1名词术语6.2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2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3 .滩溪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流程图4 ,滩溪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体系框图5 .滩溪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现场处置流程图6 .滩溪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7 .滩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3、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淮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使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
4、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镇、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
5、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1 .1县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滩溪分公司、中国移动滩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滩溪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滩溪支公司。1.2 .2县指挥部主要职
6、责县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我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商,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研判,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并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作出评估。针对我县出现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部门联动,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侵袭的区域进行指导;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的制定,并就各单位
7、对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同时督促和检查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指挥部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指令落实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研究部署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行动的统一指挥;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各成员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气象灾害防御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对全县有关部门、各镇(园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年终考核。1.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具体
8、职责为: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细则,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各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传达、报送和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筹备,负责起草各类文件;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负责编制工作简报,搭建形式多样的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4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
9、、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严防因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调拨。县气象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气象灾害的分析、评估等其他相关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及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民政部门上报的受灾情况,下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计划;落
10、实国家和省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煤炭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害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
11、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的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淮北市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对城市的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指导农村居民受损情况排查核实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
12、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通行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各地水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
13、居民防病意识。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的抢险救援;配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中国电信滩溪分公司、中国移动滩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滩溪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做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全网覆盖和预警信息“绿色通道”的建立、畅通。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滩溪支公司等保险单位:完成好灾后理赔工作。1.5 各镇(园区)政府职责负责制定各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镇级气象灾害防
14、御应急指挥部,领导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3监测预警3.1预警信息发布3.1.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
15、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3.1.2发布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1.3发布途径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公众。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地区的传播能力。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