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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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1.0.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4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技术先进、设施可靠、经济合理,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风险。1.05进行废物协同处置的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

2、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其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处置废物系统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1. 0.6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辅助用室auxiliaryrooms为保障水泥工厂生产、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所配备的场所。3. 0.2劳动安全laboursafety在生产过程中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2. 0.3职业卫生OCCUPationaIhealth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3基本规定3. 0.1水泥工厂的工

3、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措施。3. 0.2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告。3. 0.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落实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内容。有重大的方案变动时,应征得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4. 0.4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防尘、防毒、防暑、防湿、防寒、防噪声等设施。2应设置防火、防爆、防电、防雷、防坠落、防机械伤

4、害等设施。3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设施、安全教育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4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4.1 厂址选择4.1.1 水泥工厂厂址选择应结合水泥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特点,有害因素危害状况,建设地点的环境、水文、地质、气象以及人群职业健康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1.2 2水泥工厂选择建设地点宜避开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和自然疫源地。4.1.3 3水泥工厂选址应根据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确定。季风区水泥工厂应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向;主导风向区的水泥工厂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应根据地域特点,权衡最小风频、污染风频和污染系数关系选择厂址。4.1.4 水泥工厂厂区位于洪水或山洪威胁地

5、段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4.1.5 水泥工厂与周边的城镇和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4.2厂区布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4.2.1水泥工厂的生产区、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生产和生活排水排放口位置、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用地,应根据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等,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合理布局。4.2.2水泥工厂总平面的分区应按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的原则处理。厂前区内应划

6、定紧急集合区,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存衣室、盥洗室外,不宜设置非生产设施。4.2.3水泥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4.2.4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并宜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宜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2.5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4.2.6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4.2.7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或采取减振措施。4.2.8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

7、。4.2.9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厂区的一侧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2.10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厂区内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5厂区安全5.1 厂区道路安全5.1.1 厂内道路设计应根据水泥工艺流程、年产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并应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条件。5.1.2 大、中型工厂宜分别设置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人口。厂区内人流、货流比较集中的主干道,宜沿干道设置人行道。5.1.3 1.

8、3厂内建筑物(或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等不得妨碍驾车行驶视线和行人行走时的视线,并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5.1.4 铁路专用线不宜在工厂生产区域及居民区之间穿越,如必须穿越时,应根据人流、车流数量,设置看守道口或立体交叉。5.1.5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的净高不得小于5mo5.1.6 6跨越主干道路上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距路面的净高不得小于4.5mo5.1.7 1.7厂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纵坡不宜大于8%,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用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6%o5.1.8 厂内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5.1.9 交通标志的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

9、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5.1.10路面宽度为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并应实行分道行车。5.2生产和设备安全5.2.1水泥工厂使用的起重、装卸机械应配备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5.2.2水泥生产线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控制系统应设置互锁保护装置。5.2.3磨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置标志。现场必须设有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5.2.4操作室应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方便和舒适。不得使用高温

10、条件下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5.2.5配电室和控制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5.2.6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标志。5.2.7生产设备应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5.2.8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必须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必须加护盖。5.2.9原料应按其品种、特性分类堆放,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安全高度。5.2.10袋装水泥码垛高度,机械装卸时严禁高于5m,人工装卸时严禁高于2m。5.2.11生产

11、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5.3建筑安全5.3.1水泥工厂厂房的最低层高不应低于2.5mo5.3.2厂房安全出口和通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5.3.3工作平台临空部分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台高度为15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o2平台高度低于15m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05mo3预热器塔架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04设置于屋面及库顶上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o5平台面以上0.15m内的护栏应为网状护栏。6护栏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并应在栏杆中部加设防护网。7室外护栏的底部应采用网格不大于50mm的网状护栏。

12、5.3.4距离平面2m以上的操作设备或阀门操作点,应设置固定式工作平台。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GB17888.2的有关规定。5.3.5楼梯及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的一个梯段高度不宜超过4.5m,楼梯休息平台的宽度应大于楼梯O.20mo2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GB17888.K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GB17888.3和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GB17888.4的有关规定。3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

13、小于0.8m,直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6mo4常用斜梯的倾角不宜大于45。;不常用斜梯的倾角宜小于60。5.3.6天桥、通道、斜梯踏板和平台应采取防滑措施。5.3.7生料磨、水泥磨等车间的地面应平整,并应易于清理。5.3.8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的活动范围和安全距离,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o5.3.9设在平面2m以上的捅料孔及取样和检查点,宜根据风向等条件设置平台、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5.3.10各种物料筒仓的顶部应设置可锁人孔门,在直径15m以上筒仓的下部应同时设置可锁人孔门。5.3.11在楼面供垂直运输及服务于检修用的孔洞,应在孔洞周围加设带门的防护栏或增加可靠

14、稳固的盖板。5.3.12车间内的坑洞、沟道,应设置与地面相平的盖板或加设栏杆;除排水检查井及道路上的坑、洞外,车间外部的电缆隧道、暖气沟等坑洞及沟道入口的顶部边缘应高出地面0.15m以上。5.3.13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5.4防火、防爆1 .4.1主要生产厂房、储库及辅助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5 .4.2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5.4.2执行。表5.4.2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序号厂房名称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备注1破碎车间(石灰石、黏土、混合材、石膏)戊序号厂

15、房名称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备注2原料粉磨车间戊3烧成、烘干车间T燃油时为丙类,燃气时为乙类4原料配料车间戊5水泥粉磨车间戊6水泥包装车间戊7煤粉制备车间乙8煤破碎车间丙9熟料破碎车间T10物料输送(石灰石、黏土、铁粉、石膏、混合材)戊11原煤输送丙煤粉输送时为乙类序号厂房名称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备注12熟料输送戊13原料储存库(石灰石、黏土、混合材、石膏、铁粉)戊14石灰石、黏土、预均化库(原料、辅助原料)戊15煤预均化库丙16熟料储存库T17原料联合储库(石灰石、黏土、铁粉)戊18原料联合储库(熟料、混合材、煤)T煤堆存为丙类生产厂房序号厂房名称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备注19水泥储存库戊20水泥成品堆存库戊21纸袋库丙22压缩空气站T23机电修理工段戊24热处理、钏、燃、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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