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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第11号一成本费用附属办法之三)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并且做到有效控制、合理节约,参照云南驰宏锌错股份有限公司财字20056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包括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和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三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并填具出差证明单。其批准权限如下表:批准人3天以内4-8天8-30天30天以上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差部门副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分管领人导部门副职以下部门负责部门负责分管领分管领人人导导上表“以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出差证明
2、单格式见附表o出差证明单出差前因领导在外未能审批签字的,必须经电话请示同意后方能出差,并在报销差旅费前补签。多部门组团出差的,由牵头部门统一填具出差证明单报批。第四条差旅费实行分部门考核制,每年初由总经理办公会制订各部门的年度差旅费总额,并分配至全年12个月,按月考核年度累计发生数。年度累计发生数未超支的,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即可报销;年度累计发生数超支的,应由财务部核定超支数额,由部门领导书面说明超支原因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年末,差旅费超支的部门,超支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并占用下一年度差旅费总额;连续两年超支的部门,超支部分的20%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并从该部门负责人薪酬中扣除;年末,差旅费节
3、约的部门,节约部分不发放给部门,但可转入下一年作为下一年度的差旅费核定总额追加数;各部门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可在差旅费核定总额范围内自行调济使用。第五条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按第四条规定审批后,并附按第三条规定审批的出差证明单,方能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单格式见附表2。第六条交通费的报销。1、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按第三条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指定交通工具及仓(座)位类别、软硬卧铺类别。除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乘坐飞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2、交通费报销金额以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专用发票载明的实际票款为准。3、员工或员工亲属按
4、公司探亲假管理办法探亲的,按探亲假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其交通费。4、职工学历培训不报销交通费。职工外出接受非学历培训、学习,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其往返交通费。5、员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赴外地就医,按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规定,报销交通费。必要陪护人员亦按本条报销交通费。6、员工从外地调入本公司或在本公司内部不同地区调动以及员工退休,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本人及其必要随同人员交通费;员工调出本公司,交通费由调入方承担。第七条伙食补助的计发。出差人员不分职务级别,在出差期间(含途中和住勤)按下列条款计发伙食补助。1、伙食补助计发标准:北京:50元/天;省会城市及直辖市:40元/天;地级城市:30元
5、/天;县级城市及矿山、乡村:20元/天;当天在两级或两级以上城市之间往返的,按当天到过地最高一级的计发标准计发。2、出差期间,有宴请或招待活动的,宴请或招待一次时,取消所有随团出差人员一天伙食补助。3、出差期间,无明确招待目的而发生的招待费以及出差费人员自己发生的餐费,不予报销。4、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严格按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报销。5、员工或员工亲属按公司探亲假管理办法探亲的,不计发伙食补助。6、因工作需要,员工离开工作场所所在地到外地单次时间超过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按所到地相应级别计发50%的伙食补助,单次时间超过8小时的(含8小时),按所到地相应级别计发一天的伙食补助。7、公司员
6、工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学历培训的,无伙食补助;外出接受非学历培训、学习,除公司自行组织的培训学习、组织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纳会务费三种情形外,培训学习时间在180天以内的,按20元/天计发伙食补助,超过180天的天数,不计发伙食补助。8、员工工伤或患职业病,不论在本地医院就医或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赴外地就医,其住院期间按上述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未住院期间或在门诊检查时按一般人员出差计发伙食补助,但每次往返最多不超过20天,超过天数一切费用自理。本条所定伙食补助,以福利费列支。必要陪护人员亦按本条计发伙食补助。9、员工从外地调入本公司或在本公司内部不同地区调动以及员工退休,可按必经城市
7、计发标准计发两天职工本人及必要随同人员计发伙食补助。员工调出本公司,其伙食补助由调入方承担。本条所定伙食补助,以福利费列支。第八条住宿费的报销。(一)总经理办公室与出差目的地相关酒店、宾馆签订协议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按协议酒店、宾馆入住管理办法安排住宿。(二)出差目的地无公司协议酒店的,按下列规定报销住宿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副总工出差,其住宿费凭票实报实销。其他员工出差,按下列标准报销住宿费。1、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部门主任、副主任出差,按下列标准报销住宿费:北京:280元/宿;省会城市及直辖市:200元/宿;地级城市:150元/宿;县级及其以下:100元/宿
8、。2、公司业务主办出差,按下列标准报销住宿费:北京:220元/宿;省会城市及直辖市:160元/宿;地级城市:120元/宿;县级及其以下:80元/宿。3、公司一般员工出差,按下列标准报销住宿费:北京:180元/宿;省会城市及直辖市:130元/宿;地级城市:100元/宿;县级及其以下:60元/宿。4、不同职务级别的人员随同出差,按随同出差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的领导的报销标准报销住宿费。5、员工或员工亲属按公司探亲假管理办法探亲,必须在中转城市住宿的,可按上列标准以福利费报销中转城市住宿费。6、员工工伤或患职业病,未住院期间或在门诊检查时按一般人员出差以福利费报销本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住宿费。但每次往返
9、最多不超过20天,超过天数一切费用自理。必要陪护人员在患者住院期间,可据医院开具的发票报销陪护床位费。7、员工从外地调入本公司或在本公司内部不同地区调动以及员工退休,必须在中转城市住宿的,按上列标准以福利费报销本人及必要陪同人员中转城市住宿费。8、员工外出接受学历培训,不报销住宿费;员工外出接受非学历培训、学习,除公司自行组织的培训学习、组织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纳会务费三种情形外,按上述标准报销住宿费。9、住宿费凭票报销,超支自理,节约不归己。第九条市内交通补贴的计发。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副总工出差,不计发市内交通补贴。2、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部门主任、副主
10、任及公司其他人员出差,按下列标准计发市内交通补贴:北京:20元/天;省会城市及直辖市:15元/天;地级城市:10元/天;县级及其以下:5元/天。当天到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的,按当天到过地城市级别分别计发。3、员工或员工亲属按公司探亲假管理办法探亲,不计发市内交通补贴。4、公司领导及员工出差,公司派车接送的,不得报销当天接送地出租车费,不得计发当天接送地市内交通补贴;派车随同的,亦不得报销出租车费,不得计发市内交通补贴。5、员工工伤或患职业病,未住院期间或在门诊检查时按一般人员出差以福利费计发本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计发必要陪护人员市内交通费,患者本人不计发市内交通费。6、员工
11、从外地调入本公司或在本公司内部不同地区调动以及员工退休,员工本人及必要随同人员以福利费按必经城市级别分别计发两天的交通补贴,其余在途天数不再计发市内交通补贴。7、员工外出接受学历培训及非学历培训、学习,不计发市内交通补贴。第十条车辆费用的报销。详见车辆费用控制办法。专职驾驶员可按本办法规定按一般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其他费用。1、行李搬运费、托运费、打包费员工因公出差,所带必要行李超重的,可凭票报销超重行李托运费;所带必要行李必须打包的,可凭票报销。行李超重及打包的必要性由部门领导核定。员工从外地调入本公司或在本公司内部不同地区调动,需要家庭随迁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公司员工的,
12、凭票以福利费报销其行李托运费、搬运费的50%,夫妻一方为本公司员工的,凭票以福利费报销其行李托运费、搬运费的30%。其中,迁居行李不得以飞机托运。2、机场、车站贵宾候机(车)费,不予报销。4、机场、车站服务费,不予报销。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出差范围,不报销任何差旅费:1、到外地就医的非因工(公)负伤、非职业病患者;2、非探亲假范围内因私外出;3、个人诉讼,个人违法犯罪受法院、公安和检查机关传讯等情形。第十三条不宜执行本办法的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其差旅费由总经理特批。第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按财政部财行200173号文发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报销国外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超支自理,节约不补。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附后。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若本办法与原制度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