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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酷得墨领科技有限公司喷墨墨水生产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2302-440404-04-01-23972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金亮联系方式13928020396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港新路1号9#厂房二楼地理坐标(113度10分52.117秒,22度0分20.08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改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
2、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50环保投资(万元)7环保投资占比(%)0.02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1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审批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的批复(珠府批20107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及文号:关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
3、函(粤环审2011307号)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港新路1号9#厂房二楼,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H7)中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工地(见附件房产证文件),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区域的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和机械,其中精细化工业发展与合成树脂相配套的涂料、油漆、粘胶剂、包装材料等项目,完善产业链,逐步形成金属涂料、集装箱涂料、黏胶剂、添加剂、增塑剂等成为主导产品的高附加值特色化工产业群。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纺织涂料墨水(特殊水性颜料墨
4、水),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根据关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1)307号),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制订了园区准入条件:园区规划建设要贯彻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的理念,推行清洁生产,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园区应优先引进先进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企业,不得新引入钢铁、燃煤发电机组、冶金、印染、制革、电镀、发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同时,应加大对已开发区域和现有入园企业环保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整改污染
5、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应予以关闭,不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重污染个业应进行搬迁。本项目已取得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产业准入意见的函(详见附件),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而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广东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要求,在节能、低耗方面已具备国内清洁企业先进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符合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纺织涂料墨水(特殊水性颜料墨水),经查产业结构调整
6、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其中的禁止准入事项。经查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之列。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2、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港新路1号9#厂房二楼,根据本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宅基地、基本农田、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3、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空
7、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黄茅海执行海水水质标捌(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水质标准,且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详见附图。该项目在营运过程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影响经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小。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下表:表1”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1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2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纳污水体黄茅海为海水三类功能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
8、容器收集后,定期交给相关单位清运相符3声环境功根据关于印发V珠海根据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相符能区划市声环境功能区区结果,项目昼、夜间生产经戈上的通知(珠环(2020)177号),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属于3类功能区营噪声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S65dB(八),夜间55dB(八))4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22年修IT)的通知(珠环2022197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预测浓度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相符5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古迹不涉及相符6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相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理,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自然保护区等。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项目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中“(二)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减排,1、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
10、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纺织涂料墨水(特殊水性颜料墨水),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产品,根据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4.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C)CS(含非甲烷总煌)初始排放速率=0.005kgh2kgh。因此
11、,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速率远低于排放标准的限值2kgh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浓度低,在工程技术上处理难度大,污染物进一步削减的空间少,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考虑,项目的有机废气采取无组织形式排放可行,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是相符的。(2)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糅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珠三角地区禁止
12、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纺织涂料墨水(特殊水性颜料墨水),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符合规划中工业项目入园聚集发展、禁止新增高污染钢铁原油项目和深度治理VOCs等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0)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13、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各生产设备采用设备全密闭、设备外加帘密闭、车间全密闭等方式,项目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中含VOCS的原辅材料一般由密闭容器装载,根据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4
14、.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含非甲烷总烧)初始排放速率=0.005kgh2kghO因此,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速率远低于排放标准的限值2kgh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浓度低,在工程技术上处理难度大,污染物进一步削减的空间少,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考虑,项目的有机废气采取无组织形式排放可行,故通过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逸散。因此,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相符。(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
15、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本项目墨水产品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本项目墨水产品生产使用的涉VoCS原辅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产品生产使用的涉VOCS原辅材料与粤办函(2021)58号的要求相符。项目各生产设备采用设备全密闭、设备外加帘密闭、车间全密闭等方式,生产过程中由于产生的VoCS量较少,在工程技术上处理难度大,污染物进一步削减的空间少,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考虑,故通过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逸散。本项目附近水域不属于2021年10个重点攻坚类劣V类一级支流及20个重点攻坚国考断面汇水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来源于员工生活污水、车间纯水设备制备去离子水产生的浓水(清净下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排入黄茅海;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汇同项目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