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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大医院宣传力度,扩大和畅通宣传渠道,加强医院宣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队伍性质通讯员队伍是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建立高素质的通讯员队伍是做好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及时、广泛汇集院内的宣传信息,有利于提高医院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有利于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二、工作原则遵循医院宣传工作和医院文化建设规律,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宣传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成果,扩大医院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医院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三、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政治和新闻敏感性,年富力强。(二)热爱宣传工作,熟悉
2、医院及所在部门的工作。(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或摄影、美编等专业技能。(四)具有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四、产生办法各科室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本科室实际,向宣传科推荐产生。每一科室原则上推荐1名。通讯员队伍的宣传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五、工作职责(一)积极宣传报道科室的医疗活动、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科室医务人员优秀事迹,完成所在科室宣传稿件的采写工作,供院内外各媒体选用。(二)负责科室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定期向医院宣传部门报送。(三)负责本科室区域内宣传栏内容的定期更新。(四)带动、指导、帮助本科室其他人员参与宣传报道工作,(
3、五)负责本科室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完成党委办公室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六、相关规定(一)各科室应对通讯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二)各科室通讯员应该完成撰稿任务,原则上每位通讯员每月至少向党委办公室提供一篇稿件。如通讯员连续半年未向党委办公室供稿件,将通知所在科室加强督促,仍不提交稿件的,取消其通讯员资格,科室重新推荐人选。(三)通讯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活动。(四)医院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奖励。(参照医院宣传报道奖励办法执行)(五)通讯员应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稿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报送,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新闻行业道德的通讯员,取消其通讯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