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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城镇环境设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方案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好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完善PPP项目绩效考核及付费机制,保证优质投资企业的合法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对项目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试点。二、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依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做好环
2、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发展静脉产业园、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鼓励大型央企、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运营优势,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3、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新能源(污水厂光伏、风电和综合能源等)协同等有效衔接。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促进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三、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以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为契机,健全市场化机制,鼓励有能力、有信誉的社会资本公平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
4、强化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深化信用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治理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国家认定的试点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成熟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经验和典型案例。在省级以上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以小城镇或园区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探索多环境介质污染协同增效治理,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组织申报和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E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