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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设项目中代建、配建等工程移交工作流程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代征(待拆)用地供给与代建、配建工程移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流程规范如下:一、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代建或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工作组,负责区代建或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相关事宜,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王立俊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二、代征(代拆)城市公共用地和代建、配建工程及设施移交流程代建、配建工程移交流程分为:协议签订流程,事中监管流程,项目移交流程三部分。(一)协议签
2、订流程1.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向工作组办公室申报填写履约监管移交申报表(附件2)。(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或享受容积率转移和奖励政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报工作组办公室。(2)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或享受容积率转移和奖励政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条件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报工作组办公室。(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或享受容积率转移和奖励政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规划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7个工作日报工作组办公室。(4)公共配套设施、政策性用房及公共开敞空间规划许可文件或土地批准文件
3、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政策性用房及公共开敞空间,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后报工作组办公室。(5)公共用地项目,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后报工作组办公室。2 .协议签订: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分局配合,编制履约监管移交协议,报工作组组长审阅签订履约监管移交协议。3 .签订完成: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代建、配建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工作。(二)事中监管流程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参建五方负起主体责任,做好事中监管。(三)项目移交流程1.申报移交:项目建设单位向工作组办公室书面请示移交工程(附件5)。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报工作组组长审阅。(1)公共用地项目:
4、以协议出让方式、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或享受容积率转移和奖励政策的建设项目,需代征(代拆)城市公共用地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代征(代拆)工作,联合验收前报工作组办公室。(2)代建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政策性住房:代建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土地批准文件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及政策性用房或享受容积率转移和奖励政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土建、安装等工程,具备永久供水、供电、燃气、采暖、通信、排水、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报工作组办公室。(3)公共开敞空间: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按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确定的用地
5、面积进行验收并移交。2 .签订移交确认: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及各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各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同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3 .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提交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4 .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登入系统增记固定资产账。5 .移交完成。三、部门职责区发改局:负责协助项目加快履约监管移交协议;区住建局:负责代建、配建市政道路、游园绿地、政策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代建、配建燃料供应站、燃气调压站、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市政燃气服务网点和
6、应急抢修站、公交首末站、公交车站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协调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对接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公安分局:负责代建、配建派出所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代建、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配建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配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协调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对代
7、建、配建项目涉及的文件进行法律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等;区财政局:负责对接收代建、配建项目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对接收代建、配建移交项目办理国有资产手续,并给予资金保障;区城管局:负责代建、配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区文体旅局:负责代建、配建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文化展示馆、大(中、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小型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协调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代建、配建体育馆(场)或全民健身中心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区卫健局:负责代建、配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疗康体服务中心、三岁前婴幼儿托育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代建、配建消防站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代建、配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公共事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接收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