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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北京市油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I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不小于Ikg(L)的最小包装2份,1份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备用样品。若每个独立包装少于1kg,则抽取多个独立包装,分成2份,且每份不少于1kg。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挥发性有机化合(VOCS)GB/T34675GB/T386082包装标志产品类别GB38507明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GB38507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2、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38507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