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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国家、省、市、县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办、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二、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以“夯基础、强教育、治隐患、保平安”为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健全制度、加强防范、依法监管、整治隐患
2、,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形成网络。三、安全稳定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贯穿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始终,形成齐抓共管、点面结合、条块清晰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系。第二章安全稳定工作四大体系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管理体系1、县教育局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配备2至3人;安稳办在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教
3、育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安监局建立安全稳定工作会商制度,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汇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2、教育局安稳办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目标管理及督查工作。3、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学校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德育科负责学校教育活动及住校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成教科负责幼儿园(含社会力量办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设备站负责校舍、设备设施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勤工办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义务教育督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
4、含私立幼儿园)的安全与稳定。督导小组组长为该辖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督导小组设安全管理员1名,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督导小组安全管理员在教育局安稳办和督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5、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高完中及规模较大的中小学(1200人以上)设安全管理办公室,并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行政领导兼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其他中小学幼儿园由一名副校(园)长任安全管理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分管和负责学校(园)的安全管理,并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导小组安全管理员、学校安全办主任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与变更要报教育局安稳办备案。6、学校安全稳
5、定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负责人带头抓的分层管理机制;校长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每一位教职工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稳定工作。二、安全稳定工作监管体系教育局安稳办要在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或分管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制定系统内的安全管理相关细则,落实系统内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学校(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联系乡镇(学校)科室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敦促学校
6、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局安稳办和联系科室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校长要与教育局签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分管领导要与校长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要与学校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任课教师应与班主任签订
7、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学生家长应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管好用好县中小学生安全管理手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设岗,岗岗有人,人人有责。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点面结合、责任明晰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四、安全稳定工作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理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的救援排险人员及相应的物质和资金,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结合学校实际开展针对性的、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第三章安全
8、稳定工作管理制度一、门卫管理制度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门卫应由综合素质好、责任感强,有一定保卫工作经验、身体强健的青壮年担任;有条件的学校应由经过正规训练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并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询问、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查验制度。(一)进出人员询问、证件查验制度1、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应询问其身份、事由,经核实后方可进入。2、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有权拒绝进入学校并作好解释工作。4、
9、在行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或当时任课教师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接受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2、对拒不接受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S)会客制度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经同意,由老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2、学校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经同意,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3、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自已的孩子或其他学生,经同意,只能在课间由班主
10、任老师或其他教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4、非学生亲属进校会见学生,门卫要严格查询,经核实登记后,只允许在门卫室会客,不能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及其他教学场所。(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2、上级视察工作或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经同意后,停放到指定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行人安全。(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1、门卫人员对出入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由专人带入并登记。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经了解确认并
11、登记后方可放行。二、值班制度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系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4、值班人员应尽职履责,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并协助学校处置突发事件。三、安全宣传教育制度1、学校要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
12、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讲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时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游泳、住宿、校内外活动、离家出走、食品卫生、健康、防疫、异性交往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四、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
13、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管理制度。安全隐患的排查应执行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标准。2、学校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形成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3、学校要认真分析各责任区域不安全稳定因素的各种表现形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或不稳定因素绝不遗漏,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排除干扰,及时排除,决不放过。4、日常安全检查要坚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将校舍及附
14、属设施(教室、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厕所、围墙、保坎)、消防设备、特种设备(锅炉、避雷设施等)、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5、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整改制度是学校教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隐患设立警戒标志或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3、学校教职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5、,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验收人签字认可。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暂时难以整改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六、卫生防疫制度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大
16、宗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5、严把采购、烹饪、出售三关,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6、学校自备饮用水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水源管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建立自备饮用水管理制度,严防水源疾病发生。7、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8、学校应制定卫生防疫与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在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七、消防安全制度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3、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