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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指标赋分规则1.直接赋分。主要适用于进行“是”或“否”判断的单一评判指标。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或者扣相应的分数。2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同时设置及格门槛。主要适用于量化的统计类等定量指标。具体可根据指标目标值的精细程度、数据变化区间进行设定。预算执行率按区间赋分,并设置及格门槛。如:项目完成,且执行数控制在年度预算规模之内的,得10分;项目尚未完成,预算执行率小于IO0%且大于等于80%的得7分,预算执行率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的得5分,预算执行率小于60%的不得分。其他定量指标按比例赋分,并设置及格门槛。如:完成率小于60%为不及格,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按超过的比重赋分,计算公式为:得分二(实际完成率-60%)/(1-60%)X指标分值。3 .按评判等级赋分。主要适用于情况说明类的定性指标。分为基本达成目标、部分实现目标、实现目标程度较低三个档次,并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4 .满意度赋分。适用于对服务对象、受益群体的满意程度询问调查,一般按照区间进行赋分。如:满意度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满意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的得8分,满意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的得5分,满意度小于60%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