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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用户需求书第八章用户需求书1. 项目内容品名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备注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车保险服务项目辆312人民币1元整资格招标注:本项目为资格招标项目,无明确的预算金额,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壹元(1.00)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均作废标处理。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估算,本项目支付总金额上限约为11,240,000.00元。备注:因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涉及采购单位部门预算及项目具体预算,故本项目上述支付总金额上限仅供参考,实际支付总金额以当年度部门预算及实发金额为准。2. 消防车投保清单详见附件。3. 保险险种投保险种为机
2、动车商业险(包含车损险、第三者险(150万)、车上人员险及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不计免赔率险、特种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发动机涉水险)和机动车交强险。4.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违反保监会的相关规定,需对清单车辆逐一初步报价。5. 服务要求5.1. 遵照保险监督管理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标人中标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及国家上级部门提出的最新费率要求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5.2. 提供电脑定损服务。使用计算机辅助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一、合理,保证维修质量。5.3. 提供
3、“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提供预付部分赔款。5.4. 所有险种均不受500元以下绝对免赔条款限制。5.5. 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凡是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服务热线电话,由当地的保险公司提供查勘定损服务。5.6. 提供快捷维修索赔服务。保险公司与定点维修厂协商,凡采购人车辆出险维修后可享受先取车后转账付款的服务,采购人将索赔资料交给定点维修厂,维修厂代为转交保险公司。5.7.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公司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5
4、.8. 提供全天报案服务。提供二十四小时全天报案服务。在市区成立报案中心和专职查勘小组。提供三分钟内响应,迅速赶到现场。5.9. 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对深圳市内,对于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客户车辆路上死火的,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保险单号,提供免费拖车和现场紧急修理服务。5.10. 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的特色服务或优惠服务。5.11. 如清单内的车辆在本项目购买年度内到期报废,则保险自动减除。5.12. 在本项目承保期限,如用户购买了新车,则新车的保险将按本项目的优惠率向中标人购买车辆保险。5.13. 如有新车到位,将新车纳入此次保险范围内,保险时间从新车纳入时间到合同到期时间停止,新车保费以实际结算为准。6. 服务期限6.1. 承保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_L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6.2. 保险业务期限:本项目所有保险业务均须在本项目的保险服务资格期限内承保(以保单生效之日计算),每项保险业务的投保周期为一年。7. 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付款。车辆保险到期前1个月内,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付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