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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安全生产长期运行,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安全生产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及对事故单位、事故直接和相关责任者、违章违纪者实行处罚。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修订本制度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评比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人事岗负责对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财务部负责罚金的收缴。第六条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提出业务范围内的奖惩意见。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七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1)各部门取得公司级别安全生产方面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元。(2)各部门取得省、市(区、县)级别安全生产方面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3)对于及时发现报告非本岗位和非本人责任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应当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八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下列贡献
3、之一的个人,由公司或所属单位给予奖励。(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300100O元。(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200100o元。(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500IOoO元。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危害,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效果明显的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奖励10005000元。(5)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5005000元。(6
4、)安委会决议通过的其他奖励。第九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员工,公司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第四章处罚办法第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相应规定执行,伤亡超标的单位,按上级单位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具体项目按附表执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3)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4)设
5、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削减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6)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各级主管部门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真相嫁祸于别人者。(8)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9)安委会决议通过的其他考核。第十三条对于因违章作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一次罚款110万元。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开据正式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别交于公司财务部和被处罚单位。第十五条各部门被罚款,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供罚款依据及金额,由人事岗在罚款发生当月从绩效中扣除,个人被罚款由人事岗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承包商被罚款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从下一期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财务部负责罚金的收缴,人事岗协同财务部负责罚金建帐,罚金在本年年底参加二次分配,对于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不参与罚金二次分配。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