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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逐级上报制度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由乡卫生院登记,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辖区妇幼保健院。2、发生在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缺陷儿,由各机构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3、出生于家中的新生儿、死于家中的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及发生在外地的本地户籍的出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户籍所在地村级或者社区医院负责上报。4、各级妇幼保健院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缺陷儿登记,并填写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死亡评审,对死亡卡及缺陷儿报告卡审核并按耍求上报至上级妇幼保健院。5、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月报表及阳性个案卡、两癌筛查、新生儿两病、听力筛查等其他妇幼健康信息报表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