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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为实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结合涡阳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提案办理的种类提案办理分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一)专题协商:一件提案只有一个承办单位,由提案承办单位直接与提案人共同协商办理。(二)对口协商:一件提案的办理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由提案办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与提案人共同协商办理。(三)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提案人的交流,形成共识。提案办理协商融入专题协商办理和对口协商办理之中。二、提案办理的程序(一)落实提案办理单位。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明
2、确每件提案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二)召开提案办理交办会。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召开提案交办会,将提案分别落实到相关单位。(三)提案承办单位反馈意见。提案交办会后,提案办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各自职能职责的提案进行反馈。(四)提案办理。每年提案交办会后:1.提案办理单位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有配合单位的,还应增加配合单位的分管提案工作的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成员。2.制定提案办理的实施方案,有配合单位的必须明确规定配合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3.提案视察和调研。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应邀请提案人对提案的办理过程进行视察和调研,让提案人充分了解
3、和参与提案的办理的全过程。4.答复文本反馈。在规定的时间内草拟好提案答复文本(有配合单位的还须邀请配合单位共同协商提案答复文本),分别送县督查中心和县政协提案委,审定无异议后正式答复提案人。(五)提案人回复。提案人在收到提案承办单位的正式答复文本后,客观公正地进行回复。回复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提案人的回复结果同时送县督中心和县政协提案委。(六)补充答复。在提案办理答复后,如提案办理在当年内有新的进展,提案承办单位在11月底前将最新办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并附上征求意见表征求提案人的意见。(七)县政协每年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提案,作为县政协机关各专委(办)牵头开展的对口协商和专题协商
4、提案O三、提案督办每年提案交办会后,县政协推荐部分提案提请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牵头督办。督办的形式有:(一)电话督办。牵头领导与承办单位领导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提案办理。(二)上门督办。牵头领导到承办单位了解、沟通情况,协调办理中的问题,推动提案的办理。上门督办时,可邀请部分提案人参加。(三)会议督办。牵头领导召开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四)文件催办。对提案办理进度迟缓的单位,建议县督查中心及时发送催办提案通知书,限期办复。(五)视察督办。牵头领导组织部分委员对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或承办重点、难点、热点提案的单位以及超过期限仍未办理的单
5、位进行视察,检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六)督促重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答复或提案人有充分理由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室会同县政协提案委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补充答复。(七)旧案追踪。对上年没有办理结果、目前正在推进的提案,提前告知承办单位,作为当年追踪督办提案,要求承办单位将继续办理的情况或进度答复政协提案委。四、提案调研每年提案交办会后,选取部分提案由县政协领导牵头进行调研。五、提案办理回头看每年8月底前,由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牵头,会同县督查中心召开由部分承办单位、提案人参加的提案办理回头看会议,了解最新办理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六、宣传、通报办理情况提案办理期间,利用新闻媒体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宣传、通报提案办理进度和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