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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使用安全的应急预案2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在市区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市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二、适用范围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1 .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2 .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3 .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4 .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5 .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
3、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二)事故分级。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1 .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
4、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2 .重大燃气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3 .较大燃气事故(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
5、时以下;(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 .一般燃气事故(W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1)发生100O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成立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
6、调查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发出燃气安全事故响应后,相关组织机构立即启动。(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负责市区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组成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现场指挥的各项职责。2 .组织成立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并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召集有关专家到现场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3 .组织成立一支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源城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城管、经贸、公安、卫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