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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O292019)行业技术要求,应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一、每月对安全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测试人员要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二、每3月对备用电源进行一次充放电测试,测试结果记录备案。三、每隔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将测试结果记录备案。四、每年将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光学瓦检仪送计量部门进行检验,检险报告设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检验台账。五、甲烷传感器每一年送检一次,一氧化碳等其他特种检测仪器每半年送检一次。设备需送计量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检验,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六、建立健全各类仪器仪表检验、调校、测试台帐。七、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设备测试,不得弄虚作假,强化定期测试报告制度的落实。